是啊,隻要是自己的孩子,不管變成什麼樣子,自己都會好好的保護著,就算變成了魔鬼,那依舊是自己的孩子,隻有這一點就夠了。
“也是,我們準備去哪兒?這可不是回去的路啊。”
“荒漠去玩兩天,不是說好了帶你去玩兒的麼,沒想到又遇到了這樣的事兒,現在去應該還不算晚吧。”
史密斯瀟灑的轉動著方向盤,我其實很羨慕史密斯這樣的人,總是一副隨心所欲的模樣,感覺他的心中不會有什麼事兒能讓他煩惱的。
“好啊,現在去也行啊。”
我隨意的笑了笑,就和一個孩子差不多。在史密斯的眼裏,我就是一個孩子,什麼都會表現在自己的臉上。高興不高興的,我絕對不會藏在心裏,隻要是有一點兒不對的地方,他都會表現在自己的臉上。
這也是為什麼自己比較喜歡和這個我在一起的原因,和他在一起,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煩惱是什麼。好像他的煩惱,就會變成調和自己情緒的最好的催化劑。
他喜歡玩兒,自己喜歡享受,玩兒在另一個層麵上來說就是享受人生,享受在另一個層麵上來說就是感受玩兒遍所有。這麼說來,自己和我還是有不少相同的地方。
既然有相同的愛好,兩個人自然就會臭味相投,不管做什麼去,隻要一個眼神兒就能明白對方的意思,這樣的人相處著簡直沒有更舒服的了。
這個城市離著荒漠邊緣不算遠,也就兩三個小時的車程就到了,原本就不是什麼特別發達的城市,隻是因為這裏安靜,史密斯和我才會在這兒。
戈壁沙漠,這兒還真是挺不錯的地方,不過就是風沙太大了幾分,風吹著沙子,刮的自己臉上有些疼。
我從背包裏拿出口罩戴上,這麼一來就沒那麼疼了,一眼看去,都是黃色的,自己還真是第一次見到這樣的戈壁荒漠。
“這東西你都帶了?你是不是知道我要來這兒?”
看到我遞過來的口罩,史密斯不禁對我刮目相看,這個人是不是會周易推理之術,要不然怎麼會準備著口罩,連自己都忘了這一回事兒了。
“我習慣了,包裏準備了不少的東西,我這想起什麼就是什麼的,肯定要把東西準備齊全了才能出門啊。”
我有些鄙視的看了一眼史密斯,這個人是不是什麼都不知道就知道喝酒啊,這些東西可是日常必備的東西,竟然會覺得自己是個怪咖?
要怪,也隻能怪這個人隻會喝酒,成天一副吊兒郎當的樣子,什麼都不知道,就這樣的,自己怎麼會認識這樣的人呢?
“好吧,車進不去了,背著你的百寶錦囊,我們進去吧,不要走的太深了,會迷路的。”
史密斯戴上了口罩,將我的背包被宰身上,一隻手拉著我就走進了荒漠地區。腳下的沙土鬆軟的,感覺踩一腳就要陷進去一樣。
“史密斯,你以前來過這兒?”
看著史密斯輕車熟路的樣子,我覺得史密斯應該來過這兒。像史密斯這樣的人,他去過哪兒自己都不會驚奇,他就是喜歡四處奔波,要說他沒有來過,自己才會驚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