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統計執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
投資理財
作者:賀宏宇
摘要:大量研究數據表明,我國統計執行法在新中國的成立以來有了質的飛躍,正在慢慢的趨於成熟。但是在目前階段仍然存在著一些不足。我國統計執法現在麵臨著在統計立法方麵和統計執法方麵和統計管理體製製約方麵的挑戰,本文根據這些統計執法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透徹的分析,以保證我國的統計執法能夠進一步發展,變得更加的係統化合理化,真正做到執政為民,為人民服務。
關鍵詞:統計 執法 問題 對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修訂為我國的統計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指導和保障,使我國的統計事業變得的更加的合理化和完善化。更加完善的立法為我國正確執行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的工作過程當中依然存在著較多的現實問題,這使得我們必須在麵臨著這些問題的時候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改進的方案。
一、目前我國統計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人民的統計法製觀念淡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製進程有了飛速的發展,可是在我國法製建設的巨大浪潮之下,在統計執法領域依然存在著一些不和諧的因素,比如說“政大於法”的現象依然在盛行,也就是說我們的行政命令甚至比法律法規更加的有執行力,甚至是在行政命令與法律法規性悖論的時候,人們更加的偏重於聽從行政命令。當然我國的統計執法還麵臨著一些來自於外部的壓力,比如有些當地的領導幹部為了把自己的政績做到漂亮一些,就開始虛報和誇大統計數據,甚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開始幹預我們的統計執法的審核和檢查,所謂的“數出官,官出數”的不正之風依然在盛行。這樣的做法完全違背了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組織內部的問題和組織外部的壓力就使得不正之風盛行,長此以往就會造成統計數據無法公開處理,信息不能夠完全透明,這樣就會造成在我們進行數據統計的時候人民群眾不配合,對於公開的數據漠不關心甚至是根本就不相信,這樣就會造成我們的數據統計變得沒有了號召力和影響力,久而久之就會讓人民群眾對數據統計失去信心,這對我國的法製建設是非常不利的。
(二)部分執法人員的責任感比較差
執法人員的工作是要對現行的統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麵的監督和檢查,其實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加強內部監督,比如要重點檢查在政府主管部門是不是按照規定設置了統計機構或者是配備了統計人員,另外統計人員是不是擁有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的權利;另外我們的統計人員是不是在執法過程當中對於部門外部執法嚴厲,可是考慮到部門內部時就有所偏袒甚至出現舞弊現象。另外根究《統計法》第二條規定:“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谘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可是有非常多的統計人員都不願意接受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認為去搜集報表數據時,知情人士大都不願意配合,做這份工作的阻力太大,困難重重,另外有的統計人員統計法律觀念淡薄,認為統計人員的本職工作就是統計數據,上報材料,對於數據的真實性往往都不做嚴格要求,這些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最常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