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初探
投資理財
作者:張楠
摘要:近年來,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管,我國加大了我國國有資產中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力度,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核算水平的高低對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有著直接的影響。但是當前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對核算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產生影響。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了切實有效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 國有資產 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含義是行政事業單位使用或占有、單位價值在相關規定標準之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同時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我國國有資產重要的組成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水平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但是由於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複雜,固定資產評估方法不科學,核算意識不強,導致在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中存在著諸多問題,通過采取科學規範的方法解決固定資產核算問題,能夠有效保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節約國家財政投入。
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固定資產核算意識淡薄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同於企業的固定資產,不是進行生產經營的工具,所以在行政事業單位經常會出現固定資產閑置情況,行政事業單位在對固定資產核算過程中,往往單獨核算閑置的固定資產,造成賬外賬。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會對外進行出租,出租產生的租金不會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內容,而是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設置“小金庫”,成為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獎金或福利津貼等。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不會計算盈虧,外部租賃部門使用過程中不計提折舊和資產減值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核算意識淡薄,固定資產又屬於公家的,固定資產出現問題隻是向上級部門申請重新購置,而不考慮固定資產的科學管理和合理使用。
(二)界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標準問題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相關規定的標準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有著自己的固定資產評價標準:價值在800元以上專業設備或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稱為固定資產。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沒有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年限超過1年的同類資產,行政事業單位也將他們作為固定資產進行處理。隨著我國物價水平的提高和宏觀經濟的發展,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界定標準,可能很多辦公桌椅等設備都有可能成為固定資產,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範圍過大,提高了固定資產核算難度。
(三)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不合理
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核算采用收付實現製的方法,但是這種方法不能夠體現出固定資產價值。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在收付實現製下進行核算,會計核算當期實際收入或支出的款項,確定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費用,這種方法是不科學合理的,在固定資產核算過程中沒有考慮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會計核算賬麵價值與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不符,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而且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沒有準確劃分固定資產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更新維護等後續費用支出,其中滿足固定資產認定條件的需要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會計核算賬麵上體現出來。不符合固定資產認定標準的,需要計入當前損益賬麵,但是,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在進行核算時,沒有準確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造成了會計信息失真,賬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