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人博弈”理論告訴我們,如果預先知道了相關人的決策信息就可以調整自己的決策,交通擁擠等問題就可以通過獲取一個城市或者一條街道的車輛行駛信息從總體上加以解決,因為一個城市的交通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掌握的,因而交通是可以據此調整的。
但是“少數人博弈”中還有一個特殊的結論,即記憶長度長的人未必一定具有優勢。比如在股票市場上,人們利用計算機存儲的大量股票曆史數據炒股卻未必能夠賺到錢,這說明股市與交通擁擠不同,它存在著眾多的不確定因素,是多數人的動態博弈,所以不可能找到一個炒股必贏的方法。
7.6鬥的是氣勢,比的是實力——鬥雞博弈
鬥雞博弈的基本原則就是讓對手錯誤估計雙方的力量對比,從而產生錯誤的期望,再以自己的實力戰勝對手。
某一天,在鬥雞場上有兩隻好戰的公雞發生遭遇戰。這時,公雞有兩個行動選擇:一是退下來,一是進攻。
如果一方退下來,而對方沒有退下來,對方獲得勝利,退下來的這隻公雞則很丟麵子;如果對方也退下來,雙方則打個平手;如果自己沒退下來,而對方退下來,自己則勝利,對方則失敗;如果兩隻公雞都前進,那麼則兩敗俱傷。因此,對每隻公雞來說,最好的結果是,雙方都退下來,彼此打個平手。如果雙方都前進,則兩敗俱傷。
不妨假設兩隻公雞如果均選擇“前進”,結果是兩敗俱傷,兩者的收益是一2個單位,也就是損失2個單位;如果一方“前進”,另外一方“後退”,前進的公雞獲得1個單位的收益,贏得了麵子,而後退的公雞獲得-1的收益或損失1個單位,輸掉了麵子,但沒有兩者均“前進”受到的損失大;兩者均“後退”,兩者均輸掉了麵子,各獲得-1的收益或1個單位的損失。當然這些數字隻是相對的值。
如果博弈有唯一的納什均衡點,那麼這個博弈是可預測的,即這個納什均衡點就是一個事先知道的唯一博弈結果。但是如果一個博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什均衡點,則無法預測出一個結果來。鬥雞博弈則有兩個納什均衡:一方進另一方退。因此,無法預測鬥雞博弈的結果,即不知道誰進誰退,誰輸誰贏。
由此看來,鬥雞博弈描述的是兩個強者在對抗衝突的時候,如何能讓自己占據優勢,力爭得到最大收益,確保損失最小。鬥雞博弈中的參與者都處於勢均力敵、劍拔弩張的緊張局麵。這就像武俠小說中描寫的一樣,兩個武林頂尖高手在華山之上比拚內力,鬥得是難分難解,一旦一方稍有分心,內力衰竭,就要被對方一舉擊潰。
鬥雞博弈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比如,警察與遊行者相遇,最好有一方退下來。再比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博弈也類似於鬥雞博弈。
假如債權人王二與債務人趙七雙方實力相當,債權債務關係明確,趙七借王二100元,具體還款期限和還款金額可協商,若協商成功,王二可獲還款90元,減免趙七借款10元,等於趙七獲得10元。
如一方強硬一方妥協,則強硬方收益為100元,而妥協方收益為0;如雙方強硬,發生暴力衝突,王二不但收不回借款還受傷,醫療費用損失100元,則王二的收益為-200元,也就是不僅100元借款收不回,反而倒貼100元,趙七則是損失了100元。
因此,王二、趙七各有兩種戰略:妥協或強硬。每一方選擇自己最優戰略時都假定對方戰略給定:若王二妥協,則趙七強硬是最優戰略;若趙七妥協,王二強硬將獲更大收益。於是雙方都強硬,企圖獲100元的收益,卻不曾考慮這一行動會給自己和對方帶來負效益100元。
故這場博弈有兩個納什均衡,王二收益為100元,趙七收益為0元,或反之,這顯然比不上集體理性下的收益支付,王二、趙七全部妥協,收益支付分別為90元、10元。也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為追求利益最大化,會選擇不合作,從某種意義上說雙方陷入囚徒困境。
盡管在理論上有兩個納什均衡,但由於當今中國信用製度不健全(如欠債不還、履約率低、假冒偽劣盛行),法律環境對債務人有利,可想而知趙七會首先選擇強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