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納稅信用體係防控風險
觀點交流
作者:尚雷
近日,國家發改委、稅務總局、最高人民法院等21部委召開聯席會議,推進稅收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這是繼去年簽署《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來,21部委利用社會信用體係維護稅收秩序的又一次重要部署。
作為基層稅務機關的一員,近年來筆者親身經曆了新常態下市場環境和稅源格局的深刻變化,也親身感觸到傳統稅收管理方式的“乏力”與創新監管方式的迫切。因此,21部委推出的聯合懲戒措施無疑是順應形勢要求的創新之舉,也是利用納稅信用體係防控稅收風險的製度設計。盡管如此,麵臨日趨多樣和複雜的稅收風險,我們的納稅信用體係還不能滿足完全市場監管和社會服務的需要,要想收獲市場和社會的全麵點讚,還需要深入推進和加速完善。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在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等改革政策推動下,市場準入門檻大幅降低,市場活力充分釋放,稅源格局隨之發生深刻變化:改革激發下納稅人數量激增,創新引領下新業態、新產品、新模式不斷湧現,利益驅動下違法犯罪形式日趨隱蔽和複雜。
以北京為例,受工商登記製度改革的刺激,2014年新設企業17.67萬戶,同比增長56%,遠高於以往10%的增長水平。數量增加的背後,身份不實、注冊經營地分離、無法聯係等信息失真現象大量存在,互聯網影響下的支付方式和盈利模式也不斷虛擬化網絡化。近年來,利用集中辦公區注冊空殼公司、利用新設企業套領虛開發票、利用作廢或紅字發票衝減收入等違法犯罪手段不斷被發現,並表現出團夥作案、涉及企業眾多的特點。
麵對新形勢,傳統的包片盯戶、催告檢查、保全強製等稅收管理方式的征管質效逐漸下降:稅務機關時常會因納稅人數量眾多而忙於應付,因納稅人信息失真而無法有效執法,因納稅人空殼走逃而使保全強製無法執行,納稅人失信成本長期偏低。形勢迫切要求稅務機關加快變革,不斷探索和創新監管方式。在這種背景下,作為市場經濟基石的信用體係,以其減少行政幹預、淨化市場環境、有效防範風險等優勢越來越被重視。對稅務機關而言,通過納稅信用體係激勵守信懲戒失信,應該發展成為防控稅收風險、加強後續管理的有力武器,也應該成為稅收現代化的必要選擇。
2014年,《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發布實施,這兩個辦法與《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一起,構成了納稅信用體係的基本骨架。但是,現有信用體係還存在著無統一信息平台、外部信息共享困難、配套製度缺失等問題。
建立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平台是運用信用記錄參與日常管理的必要條件,該平台應對各個環節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整合和完善,形成統一的信用信息庫。平台還應具備內部信息自動采集、外部信息人工維護、信用等級自動評價、評價結果查詢等功能。平台中的信用記錄和評價等級,為稅務機關分級分類管理和風險防控提供數據支撐和工作指向。
共享外部信息。詳實有效地獲取外部信息,一直是納稅信用評價的瓶頸,現階段破解這一難題有以下兩個途徑:第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工商登記改革以後,國家工商總局上線了覆蓋全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該係統涵蓋各類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許可審批、行政處罰、經營異常狀態等信息。北京市的公示係統則彙集了55個政府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其中包含21個部門掌握的違法失信記錄。第二,稅收合作協議。近年來一些省市先後出台了加強稅收保障工作的意見,以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的形式,規定了政府各部門應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稅務機關應以此為依據,與其他政府部門簽署稅收合作協議,建立共享機製,以實現數據交互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