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統計範圍
紅星二場統計工作隸屬於計財科。根據1983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1996年5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統計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師(局)統計部門統一製定的統計範圍、方法、製度、標準,對全場範圍內的工業、農業、商業、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物資能源、交通、勞動工資及文教衛生、計劃生育、人口等進行全麵統計上報。
二 統計服務
建場以來,農場機關初設生產辦公室,後改為計財股、供財科、計財科,設一名專職統計人員。下屬基層連隊相應設置統計人員或會統人員,班組分設記錄員,形成場、連、班三級統計網絡,進行日報、月報、季報、統計年報和電訊快報。建立統計台賬和各類統計報表,為各級領導提供數據,充分發揮了統計職能作用。農場大忙季節——春播、夏收、秋收及冬季備耕生產以及大型農田水利建設會戰等都成立專門的指揮部,統計部門和各單位統計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搜集統計資料,當天上報到農場,農場彙集後用《統計快報》、《前進報》、有線廣播、黑板報等形式及時公布,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熱情,並給領導調配勞動力和指揮生產提供了有效的決策依據。
1959年,農五師提出統計工作的要求:以“紅、準、快、細、全”指導統計工作,製定統計人員紅專規劃,全黨全民辦統計。農場領導親自抓統計工作,年終成立年報辦公室,組織會統人員培訓,開展以老幫新、以點帶麵培養典型。連隊除會統人員外,又建立中心記錄員、班組記錄員和建立電訊快報製度,緊密配合俱樂部、工地廣播,製作各種統計圖表,配合增產節約運動。
1961年,農場開展和堅持會統人員集體辦公培訓製度。各連隊當天的班組個人勞動成績向職工公布。對農、牧、工、副、基本建設生產進度在“統計年報”、“成本統計簡報”上進行公布。
1964年,農場對會統人員提出:統計工作要達到質量好,如果沒有健全可靠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要在基層單位紮根是不可能的。統計部門設有各種原始記錄台賬,如成本登記,出勤、勞動工日登記,作業技術措施登記,引水、配水、灌溉登記等。農場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和《統計試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職責,進一步嚴格統計報表、統計資料管理,規範了統計指標解釋、計算方法、填表方法及上報程序,嚴肅了統計紀律,使統計工作走向製度化、規範化。
“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期間,農場統計工作同樣也受到衝擊,在此期間統計資料短缺不全。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特別是198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頒布實施,給農場統計工作規範化、製度化提供了法律依據,統計人員的合法權利得到了保護,農場統計工作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服務,同時統計資料台賬、數字收集、調查、整理、入欄等都按照規定操作,使統計工作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反映的數字真實、完整,可比性較強,為農場及上級主管部門提供了有力的決策依據。場長責任目標部分列入統計指標。
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統計
農場參加了1964年全國第二次人口普查統計工作;1982年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統計工作;1990年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統計工作;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工作。同時參加了1982年全國第一次工業普查統計工作;1985年全國第二次工業普查統計工作;1995年全國第三次工業普查統計工作。
1982年完成紅星二場農業區劃工作。1993年進行全國第三產業普查統計工作,1996年進行全國第一次基本單位普查統計工作,1997年進行全國第一次農業普查統計工作,2000年進行全國第二次基本單位普查統計工作。
農場對國家安排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工作十分重視,成立專門的普查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調查統計工作,從而保證調查工作及時、準確上報,多次受到上級師(局)、兵團、國家表彰。例如,1995年獲兵團的“全國第三次工業普查先進集體”,吳榮根、田宏獲兵團的“全國第三次工業普查先進個人”;1996年獲兵團的“全國第一次基本單位普查先進集體”;1997年獲“全國第一次農業普查先進集體”,吳榮根、楊淑明獲“全國第一次農業普查工作先進個人”;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獲自治區“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