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9月以前,軍隊生產時期,戰士調動與勞動力管理由團司令部負責,基本上沿用部隊管理形式。10月由供給製改為工資製。1956年6月十三團增設勞動工資股,主要職能是負責勞動就業、人員調配、工資調整、轉正定級及職工獎懲。1960~1965年5月,在農場政治處設置人事科。1966年12月,在農場經管科設置勞資幹事1人,專門負責職工管理,幹部仍由政治處管理。1967年6月18日成立臨時革命委員會,農場機關設置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勞動工資由司令部管理,幹部工資仍由政治處管理。1984年12月,農場機構改革,設一處(政治處)、二科(行管科、計財科)、四大服務公司(農業技術服務公司、工交公司、供銷公司、基建公司),勞動工資歸計財科管理。1992年2月成立勞資科,負責勞動工資、工人調動、社會保險等工作。幹部調動由組織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