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兒童習作的精神底色
專題
作者:黃吉鴻
【摘要】遊戲是兒童習作的精神底色。習作教學應立足兒童的生命本原,嗬護兒童習作的遊戲精神,讓兒童真正像玩遊戲一樣快樂、自由地習作。要“有意思”,內容上回歸兒童習作的遊戲本真;要“有規矩”,方法上體現兒童習作的遊戲本色;要“有自由”,評價上尊重兒童習作的遊戲本質。
【關鍵詞】遊戲精神;兒童習作;內容;方法;評價
【中圖分類號】G62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009(2015)25-0011-03
【作者簡介】黃吉鴻,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人民小學(浙江台州,318000),高級教師,浙江省語文特級教師。
“遊戲”,指的是娛樂活動和玩耍,自由、快樂是它的本色。兒童習作是兒童開展學習的一種文字遊戲,遊戲應該是兒童習作的精神底色。
從《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關於“寫話”“習作”的要求來看,“有興趣”“樂於運用、樂於表達”“分享快樂”“不拘形式”“自我表達”“珍視個人的獨特感受”等關鍵詞句出現在各學段。無疑,這些詞句共同表述著“遊戲”的特征:兒童習作即遊戲。
從“兒童習作”的字麵來理解,“兒童習作”重在“習”字,“習”是“練習”和“實踐”。如同“習”字的本義指小鳥學習飛翔一樣,兒童習作是練習寫作,不是高層次的寫作,更不是專業級別的創作。要求不高,玩玩而已,培養興趣而已,兒童習作是遊戲。
從“兒童習作”本身的意義來思考,“兒童習作”是兒童借助語言這一交際工具認識世界、講述世界、建構世界的一種特殊方式,“兒童習作”的終極指向是兒童的生命成長和精神構築。隻有當人在充分意義上是人的時候,他才遊戲;隻有當人遊戲的時候,他才是完整的人。(席勒語)遊戲是兒童獨有的一種存在形式和生存狀態,這就決定了兒童習作不可避免地擁有一種屬於兒童特有的遊戲底色。兒童習作必然是一種遊戲。
如何立足兒童的生命本原,嗬護兒童習作的遊戲精神,讓兒童真正像玩遊戲一樣快樂、自由地習作呢?試從以下幾點闡述一孔之見。
一、有意思,內容上回歸兒童習作的遊戲本真
成人化是兒童習作的大敵。兒童對習作不感興趣,怕習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習作內容造成的。應試語境下的兒童習作生態環境不容樂觀,在習作內容的選擇上,兒童缺失了話語權。教材裏規定的“習作內容”和部分兒童的生活、心靈有一定距離感;教師製定的“習作內容”可能不知不覺地帶有成人化傾向,教師對兒童習作的要求可能不知不覺地拔高了。這些都導致了兒童習作中遊戲精神的流失。
單舉一例,兒童習作要不要重視立意,講求“有意義”?答案是否定的。著名作家梁曉聲先生說:“小學生嘛,隻要他們願意寫作文、不排斥寫作文就好。排斥寫作文的,我希望他們開始願意寫;願意寫的,我希望他們更加喜歡寫。而要達到這種鼓勵的目的,就須調動起他們對寫作文這件事的興趣。鼓勵他們寫自己覺得有意思的事,最容易調動起他們對寫作文這件事的興趣。而絕不能用‘有意義’‘沒意義’來為難他們。”
兒童習作的“有意思”有兩層含義:一指習作內容有意思,讀來讓人覺得有趣;二指習作主題有意思,充滿童真童趣,並不一定高大上。“兒童習作內容的‘意思’是其遊戲精神的源頭活水”,除了貼近兒童生活本真,回歸兒童生活的實質之外,別無選擇。
兒童是天生的遊戲者,遊戲化生活是他們生命的自然存在狀態。對他們而言,遊戲一天不可或缺,無論學習還是生活,無論在學校、家庭還是社會,有兒童之處,必有遊戲。教師看得見的,是下課期間兒童在操場、走廊等場所玩遊戲,跳皮筯、踢毽子、玩呼啦圈、吹肥皂泡等。這些都是較為常規的遊戲,還有一些非常規的兒童遊戲,會悄悄地在兒童純粹的生活空間裏,在沒有成人在場、幹擾、製約的情況下,它們如雨潤草地一般,自然而然地生發。比如,相互之間的吹牛,同桌之間的邊界“約法三章”,外邊同學進出座位的“開門暗號”,同學之間取的“綽號”等等。如果有足夠的細心和耐心,教師定然會發現有趣的校園版“三十六計”應時應景地在兒童群體中悄然生發。
隨便選取以上某個素材讓兒童習作,他們定然會寫得風生水起,得心應手。因為這些都是很好玩的事,很有趣的事,雖然未必是好事,比如說是惡作劇。但恰恰這是屬於兒童的事,是他們親力親為、用心用情體驗過的事。
習作內容上回歸兒童生活的本原,是確保兒童習作擁有遊戲本真的基礎。
二、有規矩,方法上體現兒童習作的遊戲本色
兒童遊戲並非沒有規則。但是,如果規則過於嚴謹、嚴密,則遊戲趣味大減;如果規則過於鬆懈或沒有,則遊戲可能蛻變為“亂戲”,玩不成。一起參與遊戲的兒童總是約定俗成地共同遵守著一定的遊戲規則,在遊戲的過程中,總是有一個人充當著遊戲的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