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國家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
國家股,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法人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財產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社會公眾股,是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以其合法財產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社會公眾股包括一般社會公眾股和公司內部職工股。
5.A股、B股、H股、N股、S股、T股A股與B股均為我國境內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麵值的股份。其中,A股,也稱人民幣普通股票,是供我國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我國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又稱人民幣特種股票,原來主要是供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用外幣認購和交易的一種股票。2001年2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的決定》,境內居民個人也可以依法從事B股投資。
H股是指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發行、上市的,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麵值,以外幣認購的股份。
N股、S股、T股均為境外上市外資股,即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國境外投資者發行、境外上市交易,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麵值,以外幣認購的股份。其中,N股是指在美國紐約上市的境外外資股。S股是指在新加坡上市的境外外資股。T股是指在日本東京上市的境外外資股。
(四)股票的發行與轉讓
1.股票的發行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人出售股份、募集資金的過程。股票發行製度有:
(1)發行注冊製,也稱發行登記製,是指證券發行人在公開募集和發行證券之前,需要向證券監管部門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注冊登記,同時依法提供與發行證券有關的一切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承擔法律責任。
(2)核準製,是指證券發行者不僅必須公開有關所發行證券的真實情況,而且所發行的證券還必須遵守公司法和證券法中規定的若幹實質性條件,證券監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實質條件證券的發行申請。
(3)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麵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隻委托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隻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麵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隻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過程耗時較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