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破產法(5)(1 / 2)

13.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關於債權人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在債權人會議中應當設置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最多不得超過7人

C.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債權人委員會中應當有1名債務人企業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

14.某破產企業有10位債權人,債權總額為1200萬元,其中債權人甲、乙的債權額為300萬元,有破產企業的房產作抵押,債權人甲、乙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債權人會議擬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10位債權人出席了參加了債權人會議,債權人甲、乙未參加表決。根據企業破產法律製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是()。

A.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600萬元

B.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800萬元

C.有5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450萬元

D.有4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600萬元

15.根據企業破產法律製度的規定,下列有關重整計劃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有約束力

B.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約束力

C.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約束力

D.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有約束力

16.下列有關和解協議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是()。

A.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有約束力

B.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有約束力

C.和解協議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無效

D.債務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17.根據企業破產法律製度的規定,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管理人應當提存。債權人自最後分配公告之日起滿()仍不領取的,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A.1個月

B.2個月

C.6個月

D.2年

18.根據企業破產法律製度的規定,在破產財產分配時,債權人債權數額仍沒有確定的,破產管理人應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一定期間債權人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該一定期間為()。

A.2年

B.1年

C.6個月

D.2個月

19.破產程序終結後,負責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機構是()。

A.人民法院

B.管理人

C.企業上級主管部門

D.債權人會議

20.根據企業破產法律製度的規定,破產企業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內被發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回財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該期限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

A.6個月內

B.1年內

C.2年內

D.3年內

三、多項選擇題

1.甲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長期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甲企業的債權人乙公司向法院申請宣告甲企業破產。乙公司提出破產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有()。

A.甲企業和乙公司的基本情況

B.申請目的

C.債務人財產狀況說明

D.申請事實和理由

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製度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下列有關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債務人不得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進行清償

B.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破產管理人清償債務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措施應當終止

D.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隻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提起

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製度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