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農村金融體係改革與製度創新(8)(1 / 3)

蒼溪縣是革命老區,也是國定貧困縣。文林場在2005年前稱之為文林鄉,一直為蒼溪縣歧坪鎮所轄,現改為嶽東鎮的文坪社區。2006年,蒼溪縣農村信用聯合社調整撤並了文林信用社,業務合並至嶽東鎮農村信用社,文林場最遠的村相距嶽東信用社20公裏左右,農戶辦理金融業務往返路程較遠,極不方便,當地老百姓要求改善和提高金融服務的呼聲很高,這也是文林場成為全國首批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地的主要原因。

蒼溪縣益民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組建受到地方黨政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積極支持。四川銀監局捐贈了價值2萬多元的計算機、傳真機和辦公設備;蒼溪縣政府提供了5萬元的資金專門用於互助社的開業;蒼溪縣農村信用聯社承諾無償提供營業場所使用2-3年,並作為互助社開戶銀行,履行托管的相應職責,開展業務輔導、提供現金服務、監測資金流向等工作。廣元銀監分局職工和社會有關人士自願捐贈現金1.7萬元,用於為籌建工作小組推薦的186戶特困戶代繳納部分股金和建立專項獎勵基金。

三、評價及政策建議

(一)評價

1.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放開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是中國農村金融史上的一個重大突破。一方麵,可以打破現實中存在的農村信用社獨家壟斷經營的局麵;另一方麵,由於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與當地現有金融機構的客戶群體是一致的,這必然會形成競爭,這對建立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將從從增量角度改善了中國農村金融在製度設計和供給上的不足,有利於解決我國存在的供給型的金融抑製現象,也有利於滿足中低收入群體和微小企業的金融需求。

3.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為民間金融提供了一種正規化經營的渠道,有利於引導目前旺盛的民間金融,另外民間資本的進入也有利於金融機構自身產權結構的多元化構成。

(二)政策建議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何可持續發展,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核心問題。具體政策建議如下:

1.實行特色型經營模式。(1)村鎮銀行和貸款子公司作為商業性金融機構,其生存發展必須按照“現代銀行治理結構+合作金融模式”的理念來建立機構的運行機製。除了好的機製,同時還需不斷通過金融創新設計開發產品,為更多有意願融資的農戶提供量身打造的金融服務。目前惠民村鎮銀行已經開發出“惠民無憂”、“惠民致富”和“惠民小康”三個微小貸款為主體的產品係列,建立了靈活簡便的貸款流程。(2)資金互助社與鄉鎮銀行和貸款子公司的最大區別,就是定位於互助性和合作性,因此互助社必須保持合作性與互助性,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這一基本特點。雖然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在實現互助性的基礎上也要保持資金互助社一定的盈利性。保持少量盈利是資金互助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同時保持盈利性也是通過全體社員互相幫助,進行擴大再生產實現的。在保持盈利性的同時要避免像農村信用社追求逐利性及重蹈農業基金會的覆轍。

2.嚴監管。“低門檻、嚴監管”是中國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基本原則,“低門檻”的準入必然要求進行“嚴監管”,也就是要求強化監管措施,實行“剛性”市場退出約束。(1)對村鎮銀行和貸款子公司在展業初期的業務範圍要從嚴控製,對貸款發放和投向加強監管,而且要求建立審慎的資本補充約束機製。(2)目前雖然沒有專門針對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監管法規,但不能因此而放鬆監管。銀監部門的具體監管措施應比照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規定,並進行適當調整。針對過去農村基金會、儲金會等教訓,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試點要防止一哄而起。監管機構要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過程監管與控製,要始終把防範風險放在第一位,優化產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部控製,強化資本約束,把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辦成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社區性銀行。

3.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加大宣傳力度,讓農戶了解其經營宗旨和業務範圍等;隨著業務的發展村鎮銀行的規模應不斷拓展;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都亟須解決資金不足問題等。

4.麵對農村金融出現的市場化的新力量,法律應該為其保駕護航,進行國家立法,如鄉村銀行法、民間融資法和合作金融法,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身份進行認定,並在資金和稅收等方麵作出適當的製度安排,這樣才能更有利於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