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2章 農村金融改革的其他方麵(5)(1 / 3)

一、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

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來的經濟改革使我國的農村經濟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具體表現為農民生產水平日益提高,農業產業化建設漸顯規模,農村金融體製不斷健全完善,農村經濟發展不斷提速。但是,由於長期以來受國家產業政策的傾斜使農村缺乏發展資金,政府行政幹預過多使農村金融不良資產包袱沉重,信用投資環境日益惡化和農村金融機構缺乏金融創新,產品結構單一等因素的影響,目前,“農村金融仍然是我國金融體係中最薄弱的環節”,我國的農村金融建設市場前景不容樂觀。具體表現在:

(一)農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經濟基礎較差,金融生存空間狹小

首先,由於我國農村經濟欠發達,經濟總量小,支柱產業少,產業結構不合理,致使農村金融生存空間較窄,經濟基礎較差。其次,因為農業本身的特性所決定,加上長期以來我國對農業的投入不足,造成我國普遍存在基礎脆弱、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差的狀況,農村經濟明顯滯後於社會發展,農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最薄弱環節。再次,由於農村工業化程度低於中心城市,企業普遍規模小且分散,經營管理不規範,效益偏低,自我發展能力不足的因素,導致農業的利潤率遠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率,農村金融機構賴以生存的“土壤”相對比較貧瘠,為“三農”提供服務的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嚴重影響了農村金融的生存空間和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農村金融體係功能不完善,沒有形成高效的農村金融市場

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體製是由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中國農業銀行以及作為合作性金融機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組成。這在表麵上看似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農村金融體係,但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體製改革,收縮經營範圍,撤並了大量的基層分支機構、營業網點,使得它們對農戶農業生產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處於萎縮狀態;還有郵政儲蓄“隻存不貸”的行業特性,也將大量吸收的農民存款轉存入人民銀行,導致了農村資金大量外流。雖然農村信用合作社一直以來堅持“以農為本、服務三農”的辦社宗旨,但由於其自有資本金少、資金實力弱、曆史包袱重、資金來源渠道狹窄和經營管理體製未得到理順等因素的影響,造成了農信社“一社難支三農”的局麵。由此可見,當前,我國的農村金融體係功能仍不夠健全完善,缺乏協調統一,現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係仍不能有效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的需要,沒有形成高效運行的農村金融市場。

(三)農村信用環境不佳,法製環境滯後,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農村金融的發展

一是社會信用意識淡薄,逃、廢金融債務現象嚴重。在我們依法收貸的工作中,“執行不到位”、“司法打白條”的現象較為普遍,社會缺乏必要的信用意識,企業缺乏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守信者未得到有效保護,失信者未得到嚴厲製裁,導致銀企信用關係扭曲,給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帶來極大危害。二是社會征信係統仍沒有充分發揮到應有作用。雖然目前企業個人征信係統已經開通,但由於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宣傳,個人信用體係目前仍沒有起到對風險進行適時監測的水準。同時,由於私營個體企業財務製度極不健全,信息不對稱、做假賬、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現象仍然存在,使金融機構的貸前調查、對企業的效益分析、貸款風險預測等無法正常進行,難以掌握企業執行國家會計和審計準則的真實情況和企業運行的真實質態,這些客觀上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三是現行法律體係中缺乏《農村金融法》或《合作金融法》等專門保護農村金融這一相對弱勢領域的法律規範,農村金融得不到相關的法律保護和政策扶持,這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農村金融的投融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