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逢其巧,人遂天願。《中江日報》最進刊登了一篇文章,介紹了塔新市有個叫吳起的律師,從事律師職業替人打官司500起,勝訴498次。如果將自己的情況向吳律師介紹一下,求得他的幫助,恐怕隻有好處沒有壞處。劉威對法律並不了解。而巧的是,劉威有個同學也在塔新市從事律師工作。這可真是天意啊。事不遲疑。劉威馬上按報紙上介紹的地址給吳律師去了封信,又給自己的同學去了封信。
他們都回信了。都要求自己先寫一個申訴材料,寫明申訴的理由、目的、事件和事實證據。並希望劉威能帶材料親自到他們那麵談。這是件大事,能當麵談是最好的,關鍵得把申訴材料寫好。於是,劉威憤筆疾書:
《我的申訴》
人民法院:
各位法官:
今天我鄭重地對XXX縣糧食局九六年越權幹涉,單方毀約,致使我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提出經濟賠償的訴訟請求。
九三年三月,我任XXX縣糧食局糧油經銷公司主管會計,此公司是由糧食局經營科翻牌組建,人員全部是局機關幹部,隸屬糧食局。後因某種原因,我提出會計不幹了,三番五次要求回局工作。被當時的黨委書記兼局長索茂祥拒絕。無奈,我開始承包做買賣。與原糧油經銷公司簽定了經濟承包合同。其主要內容是:公司為我提供流動資金二十萬。利息按貸款利率計算。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每年向公司上繳利潤一萬元。此合同經局司法助理進行了公正。
九五年七月,我通過多方考察論證,決定改變經營方式,從商品經營的流轉型轉向實業開發型。創辦了小型釀酒廠,利用付產品開展養殖業。集糧食收購、釀造、養殖一體化的小規模生產廠。廠址選在交通便利的縣內夏家哇村。
夏家哇村裏有兩棟閑置的老廠房。共有房屋二十九間。我與房主多次商談,最後以每年八千元的租金,承包三年。三年共計二萬肆千元。原生產房屋破爛不堪,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了重新整修。曆時一個半月,所耗資金達一萬多元。{附人員名單及工資發放明細}新打一眼深水井,用於釀酒。井深十二米,用時十七天,耗資六千多元。新挖酒窖深二米四,長十四米,寬三米。新建鍋爐座、酒罐座,新建豬舍等耗時二個半月。僅人員開資就達一萬九千元,所耗物質達六千多元。{附物質明細表}開工前,所耗資金累計達四萬八千多元。
酒廠開始生產後,由於新建酒窖涼,影響出酒率,生產始終是在調試階段。但效益還是比較好的。從九五年十一月份開始生產到九六年二月,春節放假停產,生產白酒一等品達三萬多斤,價值七萬五千多元,贏利近萬元。同時又利用酒糟付產品養豬,大小豬共計七十七頭。前景十分看好。這時,公司經理韓蕭天以各種借口讓我撤回來,我知道他不懷好意,所以堅決沒有撤回來。眾所周知,我建的是一個小型廠子,投入了大量的人財物力,修建了各種固定設施,所耗資金近五萬元。我要是一撤,所投入的資金豈不是白白地扔了嗎?這且不說,我養的七十多頭豬,還不夠出欄份量,回到縣城,這些豬往那放?而公司又沒有充分的理由讓我撤回來。這明顯是在刁難我嗎!
公司經理一計不成又生一計,通過索局長責成甘廷文副局長趕到我酒廠那,命令我撤回來。無奈,我於九六年五月從夏家哇撤回。酒廠設備能拆回的都拆回來了。而那些固定設施都白白扔掉了。這且不說,在撤回的路上,由於酒罐裏裝滿了酒,在路上的顛簸中,酒罐開焊,漏撒酒達七千多斤,損失一萬四千多元。所養的七十幾頭豬,也不得不賤價處理了。僅豬這一項,虧損就達三萬元。由於糧食局的行政越權幹涉,單方毀約,給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八萬元之多。
九六年六月,我從鄉下撤回來之後,三番五次地找公司領導和局黨委書記索茂祥,請求算帳、結帳。但始終沒給結算帳。而公司虧損了一百八十萬的帳,則全部掛帳、核銷。就連宣布公司解體後,也單獨把我的帳丟在一邊,不去清、結、算帳。而後,還莫名其妙、毫無理由地停發了我從九六年六月至十二月的工資。
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再次找到索局長要求算帳,被其拒絕,說是等設備讓我自己處理後,再算帳、結帳,而在此之前,從沒說讓我自己去處理設備什麼的。我不明白,是他們莫名其妙的硬把我叫回來的,竟還要我自己去處理設備,承擔責任。這不是不講理刁難我嗎?於是,我說要訴訟法律時,索局長妥協了,讓我於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回局工作,開發工資。但仍是不結帳,不算帳。用這種方式拖著我。
九八年八月,糧食局以欠款為名,再一次停發我的工資,停止了我的工作。造成了我舉目無親,無依無靠,無法生活的境地。使我的精神上受到重創。無法言表。
我不明白這樣的結局。明明是糧食局越權幹涉,單方毀約,卻要由我來承擔損失?而且,至今說不出任何原因和理由不給我算帳、結帳。為此,我決定求助法律的支持,按法律辦事,公平、公正的還我一個清白,並賠償其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