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彙儲備積極管理是指在外彙儲備超過了滿足流動性和安全性所需規模的前提下,將富餘儲備交由專業投資機構管理,拓展資產種類,延長投資期限,從而提高外彙儲備資產的整體收益水平。實施外彙儲備積極管理能夠提高外彙儲備的收益率,將一部分外彙儲備從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中轉出,因此有助於降低持有外彙儲備的成本。國際上實施外彙儲備積極管理比較成功的國家是新加坡和挪威。新加坡從1981年開始對外彙儲備實行積極管理。主要負責外彙儲備管理的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以下簡稱GIC),其投資領域除了美、歐政府債券之外,也有股票、房地產以及直接投資(special investment)。其目前管理的儲備資金大約為1 000億~1 500億美元,規模位居世界最大基金管理公司之列。淡馬錫控股(Temasek,以下簡稱淡馬錫),是另外一家介入新加坡外彙儲備積極管理的企業。
淡馬錫原本負責對新加坡國有企業進行控股管理,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淡馬錫利用外彙儲備投資於國際金融和高科技產業,至2007年公司資產市值達到1 003億新元。成立於1998年的挪威銀行投資管理公司(以下簡稱NBIM)主要負責管理挪威政府通過石油出口獲得的外彙儲備,目前投資於一個範圍廣泛的證券組合,估計其規模也在1 500億美元。同樣擁有大量外彙儲備的韓國和馬來西亞,已經模仿GIC,建立本國的政府投資公司。中國政府實施外彙儲備積極管理的第一步是在2003年年底成立了中央彙金公司,該公司負責利用外彙儲備對國有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目前該公司投資組合中包括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迄今為止,獲得了不錯的收益率並積累了一定經驗。中國政府實施外彙儲備積極管理的第二步,是仿效新加坡GIC以及韓國主權財富基金韓國投資公司(KIC)的模式,成立國家外彙投資公司來多元化地投資於全球範圍內的金融資產以及實物資產。
成立一家由國務院領導的國家外彙投資公司,避免了外彙儲備積極管理的職能分散於若幹不同的部門手中,避免了各個部門由於有不同的目標和政策而互相掣肘。在確立了建立獨立的國家外彙投資公司之後,應立即著手協調、重組現在分屬不同部委的權力和職能。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獨立的投資機構是為了將外彙儲備的管理分隔起來,避免各種國內政治壓力試圖瓜分外彙儲備。外彙儲備是國家的戰略儲備,除了必須遵守《公司法》以及所有適用於公司的法律、法規外,挪威和新加坡都對保護外彙儲備不被擅自動用製定了嚴格的法律製度。挪威的石油基金法案規定,石油基金可以被轉移到經過議會批準的中央政府預算基金,除此之外,不能用於其他任何目的,不能借給中央政府或者私人部門。
在新加坡,1991年新加坡憲法的修正案建立了保護關鍵資產和外彙儲備的“兩把鑰匙”製度。這一製度規定,總統對政府動用或者減少既有儲備的決定擁有否決權,與此相應,包括GIC和淡馬錫在內,憲法第五條款下法定部門、政府企業的董事會成員、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也必須得到總統的批準。1999年7月出版的白皮書對上述憲法條款進行了解釋,根據這一解釋,上述條款的實質,是要求政府和憲法第五條款下的法定機構和政府企業必須在其任期內保持預算平衡,不得動用過去的儲備。GIC和淡馬錫都注冊為私人企業,但由政府全資擁有。作為私人企業,兩家公司具有與政府製定決策、管理市場、維護公共利益不同的職能,完全按照商業原則運作。NBIM是一家單獨的管理單位,沒有獲取敏感中央銀行信息的通道,也必須遵守商業原則和金融市場的投資規範。
在圍繞中國外彙儲備積極管理的爭論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各個部門的利益取向和政治博弈。我們也隱約看到,有的部門和利益集團試圖將外彙儲備轉化為公共支出,借外彙儲備積極管理的時機獲得更多的資金和權力。因此,我們要密切關注這一政策討論的動向。我們不僅僅需要看出政府在外彙儲備管理這一問題上的水平高低,而且要檢測出政府能否有魄力和決心不被各種政治壓力和部門利益俘虜。
中國的國家外彙投資公司應該買什麼?本文原題“尋覓外儲投資舞台——國家外彙投資公司投資領域之辨”,寫作於2007年5月,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China Investment Corporation,簡稱中投公司)於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成立。——編者注此文係作者與張明、陳平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