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民生問題嚴峻挑戰背景下的政府職能定位(1 / 3)

摘要:當前我國民生問題麵臨嚴峻挑戰,為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真正實現社會和諧,需要政府職能重新定位,積極完善社會政策,維護公平正義,創新反腐機製,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關鍵詞:腐敗問題;利益集團;服務型政府;民主法治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0)05-0015-03

我國民生思想源遠流長,孔子視“裕民”為仁政:“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尚書五子之歌》指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左傳莊公三十三年》強調“政之所興,在順民心”;《孟子梁惠王下》則提出“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孫中山更指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群眾的生命。”在現代社會中,民生問題尤其突出表現在法治是民生之基、民主是民生之本、公平是民生之源,誠信是民生之魂。當前我國已進入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經濟體製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給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係列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住房、醫療、公平、法治、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國民教育、貧富差距、道德誠信等等,成了百姓日常生活密切關注的問題,如果民生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將對整個社會的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而這些隱患的背後與各級政府的管理製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為了保證中國社會的安全運行,必須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健全民主法治,激發社會活力。確保社會安定有序。

一、當前民生問題麵臨嚴峻挑戰

1 腐敗問題依然十分嚴重。當前腐敗問題幾乎成了影響和破壞社會和諧的頭號死敵,它的泛濫嚴重損害著黨和政府的公信力,激起群眾怨恨,加深社會矛盾。在經濟上,腐敗現象破壞市場經濟製度,影響經濟建設效益,危害和諧社會物質基礎建設,嚴重擾亂和直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政治上,腐敗現象損害黨和政府的廉潔形象,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腐敗行為踐踏了黨的綱領。褻瀆了黨的宗旨,損害著黨和政府的聲譽和威信,玷汙了黨政機關的整體形象,敗壞了整個社會風氣,削弱黨的執政能力;社會上,腐敗現象破壞社會公正,踐踏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侵害群眾利益。加劇各種社會矛盾,動搖執政黨的執政基礎。破壞社會穩定。從2006年起,人民日報和人民網連續4年進行的網絡調查,民眾對腐敗問題的關注除2007年排名第二外,其他三年均為第一。在新華網、新浪網“兩會”聯合調查中,“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也是排名第一,盡管我們的反腐敗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民眾的期待還有距離。2009年11月16日人民論壇網推出的“盛世危言:未來10年最嚴峻的10個挑戰”的專題調查顯示,未來10年10項挑戰中排名前三位的是“腐敗問題突破民眾承受底線”、“貧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激化社會矛盾”、“基層幹群衝突”。腐敗問題已經突破民眾承受底線,意味著民眾對腐敗問題的容忍達到了一個臨界點,也意味著腐敗已經成了一種嚴重的社會危機。胡錦濤說:“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曆史任務。”將反腐敗提高到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的高度,足見黨中央對反腐敗的緊迫感和腐敗危害的危機感。

2 民主法治建設滯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濫用權力,以權代法,司法的公正和獨立經常受到來至權利部門的掣肘和左右。司法部門、行政部門內部的腐敗案件時有發生,2009年查處的副部級高官就有朱誌剛、黃鬆有、陳同海、宋勇等18人。相當多的行政執法部門簡單粗暴執法,破壞群眾的合法利益,嚴重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個別地方黨的監督、部門內部監督。紀檢機關的監督形同虛設;媒體輿論的監督受到嚴重的控製和壓製:有些地方政府對來自社會的監督要麼是置若罔聞,要麼是消極應付,甚至是顛倒是非,打擊報複。河南靈寶市政府千裏追蹤抓王帥,內蒙古鄂爾多斯吳保全案就是典型的以權代法,幹涉公民的合法監督權的案例。老百姓的正當的利益訴求得不到滿意的解決,合法權益被隨意侵犯的現象時有發生,致使民怨沸騰繼而釀成群體性事件,群眾衝擊政府機關或是集體上訪。2009年發生的“躲貓貓”、“欺實馬”、“巴東女俠”、“石首事件”、“開胸驗肺”、“釣魚執法”等案件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敗壞了社會風氣,降低了各級黨政機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權威。處於轉型期的中國,尤其需要穩定的社會秩序,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選擇權、監督權”。需要我們更加重視民主法治建設,切實解決民生問題。

3 一些地區基層社會矛盾突出。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各種矛盾凸顯和疊加在一起。在城市。企業改製、職工下崗、拖欠工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拆遷安置、城市管理等問題經常引發各種矛盾:在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土地征用、水源林地之爭、礦山開采、環境汙染、村委會換屆選舉、幹部作風等問題很容易挑起衝突,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2008年是群體性事件多發的一年,甕安事件、孟連事件、隴南事件、重慶出租車罷運、三鹿奶粉事件、襄汾潰壩安全事故等等成了百姓和媒體關注的焦點,成了影響人民生活及社會安定和諧的一個個縮影。根據2005年的《社會藍皮書》披露,從1993年到2003年間,中國群體性事件數量已由1萬起增加到6萬起,參與人數也由約73萬增加到約307萬。在改革進程中,社會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帶來利益的碰撞和深層矛盾。但是部分幹部對群眾的呼聲麻木不仁,對群眾的疾苦不聞不問。更進一步積累、激化了社會矛盾。如何在利益格局的調整過程中,切實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統籌協調好各種利益關係,妥善處理好各種利益矛盾。不僅直接關係到社會穩定和諧,而且直接關係到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