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稅收支持農業生產發展的優惠規定(1 / 2)

8.營業稅是什麼性質的稅種?

答:營業稅是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收入征收的一種流轉稅,也稱貨物和勞務稅。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是國務院1984年頒布的。營業稅的特點:一是征收範圍廣,稅源普通;二是按行業設計稅目稅率,稅收負擔輕;三是計算簡單,操作方便。營業稅製訂了九個稅目,三檔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稅率為3%;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娛樂業稅率為5%-20%,由各省人民政府在規定幅度範圍內確定,我省定為10%。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納稅;稅法規定對業務經營收入額小、未達到起征點的可予免稅;為了有利於改善民生,國家稅務總局和省政府都相繼製訂了一些稅收減免優惠規定。

9.從事農業機耕、排灌及相關技術培訓的收入可否免征營業稅?

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國家為了支持其發展,現在都可以免征營業稅。

10.為減輕農民負擔銀行專項貸款利息收入可否免征營業稅?

答:經國務院批準,對地方商業銀行轉貸用於清償農村合作基金會債務的專項貸款利息收入可免征營業稅。

11.個人從事種植、養殖、飼養、捕撈四業的收入可否免稅?

答: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範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可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鄉鎮企業職工因土地征用取得青苗補償收入可否免稅?

答:對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因土地征用等原因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可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3.農民組織專業合作社有哪些減免稅費規定?

答: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我省在稅收上有很多優惠規定: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收入,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二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自產自銷農產品收入,可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三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用房,也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四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屬,用於進行農產品加工的生產經營用房,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還可給予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

14.從事農、林、牧、漁業的企業獲得的利潤可否減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