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清真認證(2)(1 / 3)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教育各民族幹部、群眾相互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第十八規定:“清真飲食服務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配備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職工和管理幹部。清真食品的運輸車輛、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場地應當保證專用。”這些法律、法規,既是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政策的法律體現,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客觀要求。

依法加強對清真食品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關於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的法定範圍。清真食品管理在國外均製定了相關法,例如2000年美國新澤西州就通過了《清真食品法》,對清真食品的規格、標準、生產、運輸以及對違法者的處分均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下來。隨後,加利福尼亞、伊利諾伊、密執安、明尼蘇達四個州的議會也通過了《清真食品法》。根據清真食品法,如果發現有偽造,或者運輸和銷售不符合伊斯蘭教義教規和原則的食品的,將受到地方法律的製裁,甚至判刑。

(五)中國國務院《清真食品管理條例》起草調研組調研報告

為了做好國務院《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調研起草工作,使我國的清真食品管理與WTO規則、國際HALAL(穆斯林可食用,下同)食品管理和國際HALAL食品認證體係相銜接,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外HALAL食品立法經驗,《條例》起草調研組由國家民委政法司副司長田聯剛帶隊,於2004年12月23日至2005年1月4日對美國HALAL食品的立法、管理和認證體係進行了考察,走訪了新澤西州政府消費事務所、美國穆斯林消費者協會、美國伊斯蘭食品與營養協會、美國伊斯蘭關係委員會加州分會等政府部門和穆斯林社會團體、群眾組織,與HALAL食品管理立法起草人員、HALAL食品管理部門、HALAL食品認證機構等負責人和具體從事HALAL食品工作的人員進行了廣泛深入的交流。

當前,美國穆斯林有600多萬人,全美約有2000座清真寺,200多所伊斯蘭學校,穆斯林擁有和管理的企業20餘萬家,穆斯林刊物89種,穆斯林社會團體426家,其中較有影響的群眾團體主要有美國穆斯林同盟、穆斯林公共事務委員會、美國穆斯林委員會、美國伊斯蘭關係委員會、北美伊斯蘭社等。美國的穆斯林有著多元化的種族、文化背景,他們來自不同的地區,其中最大的群體為非洲裔的穆斯林,占美國穆斯林總人口的42%;亞洲裔的穆斯林主要來自巴基斯坦等國家,約占24%;阿拉伯國家的穆斯林約占12%;此外,還有一些信仰伊斯蘭教的美國白人、越南人、柬埔寨人等穆斯林族群。

1.美國HALAL 食品立法和管理的現狀

截至2004年底,美國的華盛頓州、新澤西州、密歇根州、明尼蘇達州、伊利諾伊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等6個州都製定和頒布了HALAL食品的專門法案。

這些專門立法的特點如下。

(1)將HALAL食品管理工作納入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規定了政府的執法部門。這些法案雖然都認為HALAL食品源於宗教教義,但法案都把HALAL食品管理納入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範疇,規定了政府具體負責HALAL食品管理的部門。如密歇根州規定:農業部應當調查並監督HALAL食品的銷售並執行本法案;伊利諾伊州也是由農業部負責法案的執行;新澤西州則是由州政府消費事務所負責法案的執行和監督。

(2)法案的重點傾向於反欺詐。由於法律體係的關係,美國HALAL食品法案都沒有對HALAL食品作出具體界定,也沒有對其主要禁忌和要求等作出明確的規定。法案的重點內容主要是禁止欺詐,其管理模式大致是:所有商家均可以生產經營HALAL食品,但禁止故意或者無意將非HALAL食品標注為HALAL食品;並禁止擁有、處理和出售有HALAL食品標注的標簽、標記或包裝物;禁止有“隻出售HALAL食品”標簽的商家出售非HALAL食品,否則推斷該商家有意將非HALAL食品作為HALAL食品出售;出售HALAL食品的商家,如果HALAL食品的銷售量占總銷售量的50%以上,則必須按要求保存並隨時出具在準備這些食物過程中所使用的成分和工序的書麵材料。新澤西州政府消費者事務所負責全州HALAL食品的管理,州內專門或者主要出售HALAL食品的商家都要經該事務所許可和登記,事務所根據商家的不同性質(如屠宰類、專營或者兼營等),要求商家如實填寫表格,用以證明該商家經營的HALAL食品的進貨渠道是否含酒精、肉類是否由穆斯林屠宰以及商店中是否同時經營非HALAL食品等等。這些表格須張貼在商店的醒目位置,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事務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這些商家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商家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直至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