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竊肉之人(1 / 1)

1990年,河坊縣。

一輛大巴車在擁擠的鄉村小道上顛簸,車裏的人都睡著了,隻有大巴車司機睜著眼睛看著前麵的路。車子很小,一不小心就會陷到一旁的稻田裏,對麵搖搖晃晃的走來一隻水牛,巨大的肚皮貼著車子的鐵皮撞,車子微微晃動著,銘朗在輕微的晃動聲中醒來。

金黃色的麥田,裹著紅頭巾的農民趕著水牛。銘朗拉開車窗,田裏溫溫的空氣撲麵而來,好像嗅到了家的味道。

這是一個比較偏僻的小縣城,銘朗是來河坊縣警局實習的畢業生,跟著那些老警察東奔西走,其中最讓銘朗記得的是一個叫林大正的隊長,局子裏的人都叫他林大隊,那個時候林大隊還很年輕,三十幾歲,留著大胡子,不抽煙。

銘朗第一次接觸的凶殺案也是跟著林大隊去的,兩個人,兩個手電筒。

那是一個晚上,下著毛毛雨,死的是一個村婦和她的孩子,倒在田地旁的小土房子裏,衣服被扒的稀巴爛,血一直流到門口。村裏消息傳的很快,誰家人誰誰誰死人了一夜之間就傳遍了全村,村裏從來沒有出過這檔子喪心病狂的事,死者家屬全蒙了,小土房裏什麼線索都沒有。

撕衣服,沒有強奸,刀子割肉。

凶手帶走了那些肉,肚子上的,大腿上的,很多肉,不知道他是吃了還是拿了肉泡酒去。

案子過去很久也沒有進展,請了省裏的專家,做了一大堆工作,沒用。

局子裏家屬天天鬧,幹脆賠錢算了,死者家屬也同意賠錢,大家都這麼說。人死了,錢先賠著,再抓凶手。

這麼整,局子還有臉沒?這句話銘朗記得,是林大隊說的,他是本村人。

案子我負責。

這下,錢也沒有賠出去,案子由林大隊調查,銘朗總是跟著他。

林大隊說讓銘朗自己小心點,這是腦袋別在褲腰帶上,凶手可能就藏在哪個地方,一不留神命就沒了。

銘朗也問過林大隊調查了些什麼,省裏專家都沒問出個原因,這個案子確實難辦。

林大隊,凶手是本地人?

到時候就知道了。

一天夜裏,銘朗跟著林大隊調查回來,村裏人急匆匆的跑來告訴他,他老婆孩子都死了。

一樣的手法。

林大隊的判斷是對的,凶手害怕了,他一直盯著調查這個案子的人。銘朗和林大隊一路狂奔回家,越往裏去,聚著的人越多。

那天晚上,林大隊不見了,銘朗從人群堆裏擠進去的時候根本不見林大隊的影子。銘朗尋著之前和林大隊調查過的路線,他記得林大隊說過,村子裏以前有個土辦法,人的肉可以做藥引,食之,可以明目,去疾。第一個案件發生的時候,林大隊就注意到了,可能村子裏有人得了怪病,醫治無方後才會想到這個辦法。

他知道那個人肯定會再次作案。

銘朗跑啊跑,不遠處的農田裏傳來了槍聲。是林大隊!

看到了,看到了,林大隊頭破血流的拿著槍,一個背著帶血布袋的人趴在地上,捂著腳嘶吼著。

那是銘朗第一次親眼見到殺人凶手的真麵目,那是比土狼還可怕的樣子。

銘朗趕緊跑到林大隊邊上,他看到林大隊的手在顫抖,食指卻穩穩的放在扳機上。

還沒等銘朗站住腳跟,凶手掙紮著想要往後爬,他手裏拿著刀子,刀在黑色的樹林裏閃著白光,上麵沾滿了別人的血。

又是一聲槍響,銘朗呆呆的站在林大隊身後,森林裏又安靜了下來,他看著林大隊走向那個殺人犯。林大正站在那個布袋前,藍色的底,白色的紋像青花瓷一樣,很漂亮。他蹲下身子,把有點散開的布袋收緊,朝自家的方向走去。

他捧著他妻兒的肉,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