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市場的目標不明確
我國證券市場從一開始就主要定位於融資功能。這可從一些上市公司的質量反映出來。截至2005年年底,我國境內上市公司已逾1200多家,這些公司業績是良莠不齊,而在效益差的上市公司裏,從前上市的且不說,有的公司是在近一年多時間裏上市的。這些公司剛上市效益就很差,這說明了管理層對上市公司沒有嚴格把關。目前證券市場政府管製機關對證券市場管製主要是利用行政手段,如加速擴容是管理層調整股市過度投機的尚方寶劍。股市低迷時就放慢發行速度;股市升溫時就加速上市;一定程度上放鬆了對上市公司質量的控製,導致有些公司紛紛包裝上市,編製種種假賬來進行蒙騙。如1997年、1998 年度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沒有分紅派息,這從一個側麵反映出上市公司質量和其經營困境。這些公司上市後直接的受害者是社會公眾,但最終損害的是證券市場本身,出現了一定的圈錢傾向,而且還是不用還本付息的資金。殊不知,公司上市後,引進了社會公眾股東,成了公眾公司,要對公眾負責,受到公眾的監督,承擔比非上市公司多得多的披露信息的義務和回報股東投資的責任,如果業績不佳,還要麵臨被兼並的危險。而對我國目前上市公司來說,隻要能圈來錢,其他一切都是後話,獲準上市就等於給了一個合法的無償籌資的權力,而且不存在沒有行政決定就在經濟上停牌破產的可能。像有的上市公司,連續幾年虧損,照樣掛牌交易,且股價走勢異常火暴。
二、上市額度控製不合理
正常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上市是按規定的標準程序下的自願申請製度。企業隻要是符合條件,經審查合格,都可以上市。而公司上市後,成為公眾公司,要受監督,承擔信息披露,回報股東的責任,企業業績不佳要麵臨被兼並停牌破產的危險。因此,上市是否有利、是否選擇上市,原則上是市場行為,股市好時,企業覺得能賣出個好價錢就趕著上市;股市不好時,企業覺得這時上市賣低價虧了,就暫緩上市,不上市。市場規律本身對上市公司的數量、節奏有調節作用。而我國股票的發行,長期以來是由國家定下總量,再分配給各地方、各部委,這是典型的計劃體製下的行為。由於各地、各行業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我國相當長一個時期的基本特征,各地、各部委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數量、產業結構、企業規模有很大差異,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選擇上市公司時,並不把著眼點放在優勢企業,認為這些企業日子好過,資金壓力不大,而較多地考慮困難企業。不僅把股票融資,作為“圈錢”的手段,而且是作為緩解企業困難的政策性融資手段。為使困難企業“合格”上市,就在包裝上下工夫,弄虛作假等問題也就在所難免了。
三、一級市場發行價格不合理
在正常的股市中,新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是基於對其內在價值判斷的供求關係決定的。對新上市公司來說,希望其股票發行價越高越好,上市價格高表明他們原有的財產賣出了好價錢,就能籌集更多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公司今後的發展。而對於準備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新股東來說,總希望價格越低越好。供需之間的平衡一般是由承銷商與上市公司討價還價,結果上市公司在願意出最好價格又最有信譽的證券商中,挑選一家作為自己的上市代理公司。如果最後上市價格高於雙方商定的發行價,代理商就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發行費。反之,由於證券商承擔包購股票的義務,當股票按發行價賣不出去的時候,券商就要蒙受損失。同樣,對所有以發行價認購股票的人來說,他們同樣承擔上市價格不確定的風險,可能賺也可能賠,收益與風險是對應的。
而我國發行市場對新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定價,不是按照預測的市場價格,而是按主管部門製定的遠低於市場價格來發行,像 A股規定市盈率一般為 15倍左右。由於股票僅用相當於市場價格幾分之一的賤價出售,中國新股發行籌建資金的大頭,不是給了發行股票的公司,而是白白送給了一級市場的認購者。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得到那部分小頭資金,是通過出讓國有資產產權得來的,上市之後還要承擔種種義務,而市場認購者靠的是資金實力和運氣,得到的是飛來之財,全無義務可言。正因為一、二級市場價格相差懸殊,所以 A股新股上市當天換手率相當高,上市當天就給申購者帶來幾倍於買價的利潤,誰還願意長期持有,下一級市場申購者都是以牟取短期暴利為目的的投機者,而不是長期投資者,而缺乏長期投資者正是製約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從某種程度上講,是市場本身的缺陷導致了這一因素,對於這一問題,隨著《證券法》的貫徹實施,將會逐步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