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合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二)申請商標注冊的一般程序
1、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事先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和黑白墨稿。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則按照“使用在先”的原則,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作為例外,新的商標法增加規定了注冊商標申請的優先權。其中第24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之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第25條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要求優先權須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提出書麵聲明,並在3個月內提交相關證據,否則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2、審查
商標局依法對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初步審定,初步審定分為兩大步:(1)形式審查,即審查該注冊商標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從而確定對申請是否受理;(2)實質審查,即對申請注冊的標誌的含義及其客觀效果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或初步審定的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進行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麵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異議和核準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要求撤銷初步審定的商標。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後,依法作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並書麵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後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異議不成立或無異議的商標,由商標局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以公告。
四、商標權的使用管理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對商標使用的行政管理,監督商品和服務項目的質量,製裁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一)注冊商標的期限和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商標核準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繼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二)對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
1、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必須依法行使。如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注局責令限期改正撤銷其注冊商標: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3、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4、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5、連續 3 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而沒有使用注冊商標在市場上銷售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申請注冊,可以並處罰款。
(三)對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管理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享有的權利,未注冊商標不得享受,對注冊商標限製的條款,對未注冊商標同樣給予限製。如未注冊商標不得擅自加注“注冊商標”或國家規定的注冊標記,或在廣告、商品說明書中冒稱“注冊商標”;注冊商標規定不得使用的標誌,未注冊商標也不得濫用;更不許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五、商標權的保護
(一)商標權的保護期限
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采用“一類商品、一個商標、一份申請”的原則。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有時間限製的權利,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6個月內未申請續展注冊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