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考核的主要是稅務行政複議的申請、受理、決定是否適用調解問題。旨在使考生理解和掌握《行政複議法》第17條、第23條和《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金融法律製度
【導讀】
為了適應金融開放的要求,努力完善我國金融業的法律體係,要認真研究,提早安排,盡快對現行的金融法律製度加以完善。本章主要從現金管理製度、外彙管理製度、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方麵介紹我國的金融法律製度。
【引例】
粗心大意的銀行工作人員在收取了存款人1萬元存款後,竟又將錢連同存折一起返還給了存款人。因對方拒絕歸還,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存折的所有人陳女士返還這1萬元的不當得利。觀看了錄像之後,陳女士當場沒有提出異議,表示願意盡快處理,然而卻遲遲沒有歸還的實際行動。銀行無奈之下隻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是讓陳女士向銀行返還1萬元並承擔410元訴訟費。
【法律問題】
如何處理此案?
【重點內容】
現金管理法律製度
外彙管理法律製度
中央銀行法
商業銀行法
保險法
第一節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概念與金融法律製度
(一)金融概念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借貸和流通,即以銀行為中心的各種信用活動以及在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貨幣流通。
(二)金融法律製度
金融法律製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製定的各種金融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是調整金融關係的法律規範。金融關係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從事金融管理和金融經營活動過程中與其他政府機構、市場主體和社會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關係。金融法律製度調整的金融關係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管理關係;另一類是金融經營關係。
(三)我國金融法律製度構成
我國金融法律製度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金融機構組織法律製度。
2、銀行業務法律製度。
3、外彙管理法律製度。
4、票據法律製度。
5、證券法律製度。
6、信托法律製度。
7、保險法律製度。
二、我國金融機構與金融體係
(一)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各類信用機構的總稱,主要包括各類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互助基金、投資基金、金融公司、住宅金融公司等。
金融機構的組織及其管理關係,形成了金融體係。一般來講,世界各國的金融體係基本上分為兩類,一類是多種銀行體製,即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體係;另一類是單一銀行體製,即將中央銀行的職能和商業銀行的職能集中於一體的、單一的國家銀行,另外僅建立幾家專業性銀行,如儲蓄銀行、投資銀行等。
(二)我國金融體係構成
我國形成了以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相分離、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分工協作的新的金融體係。我國金融體係的構成如下:
1、中央銀行。是指國家控製與調節貨幣流通和信用的中心機構,是我國金融體係的核心,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各種職權,是國家的貨幣發行銀行,負責製定和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法令,並對國內整個金融體係和金融活動實行管理和監督。根據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製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實施對金融業的監督管理。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後,證券和期貨金融機構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保險金融機構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2、政策性銀行。是指由政府設立的、專門從事某一方麵的政策性貨幣信用業務、並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銀行,直屬於國務院領導,其業務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主要任務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其資金和財產主要由政府財政部門撥付,並堅持自擔風險、保本經營、不與商業銀行競爭的原則。
3、商業銀行。是指以獲得利潤為目的並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和中長期貸款等為其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是國家金融體係的主體。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主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