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於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遊(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遊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麵合同。
第四條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
組團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遊者,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彙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係人及聯係方式)。
3、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向旅遊者推薦旅遊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係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遊報名表》的各項旅遊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遊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遊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遊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麵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