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根子在於土地招拍掛製度 (1)(1 / 2)

影響力僅次於1998年房改?

地產GDP主義的源頭是土地招拍掛製度。

國土資源部2010年2月3日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1999~200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累計53萬億元。而2009年,中國土地出讓合同價款收入為159萬億元(財政部公布的142萬億元是當年實得收入),2010年土地合同價款為27萬億元。1999~2010年這12年的土地總收入已達96萬億元。其中多數為2004年土地出讓實行“招拍掛”以來所獲得。

2010年11月12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地價處處長劉彥在人民網強調,土地出讓采用的招拍掛製度不會有很大改變。到目前為止,沒有比招拍掛更好的製度。也就是說,這個作為地方政府生財之道的製度核心不會改變。

土地價值的挖掘,是近五六年才蔚為壯觀。在曾經長達近40年的時間裏,土地的商品屬性一直在沉睡。1987年12月1日,深圳首次土地使用權拍賣會(違憲),結束了我國土地使用行政劃撥,無償、無期限使用的曆史,直接推動了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修改和新的土地管理製度的建立。

土地商品屬性的喚醒,讓許多城市找到了撬動城市建設的寶貴資金。陸家嘴就是這樣發展起來的。但是,1988年以後10多年時間,雖然《土地管理法》授予了地方政府一個金飯碗,但全國各個城市尚未發現,土地出讓仍以協議方式為主。

協議出讓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最為人們詬病的,是它為利益相關方的土地尋租提供了方便之門。倒在土地市場上的官員,不勝枚舉。這樣的故事直到今天依然在繼續,隻是更加隱秘罷了。案例雖然少了,但單個數額在劇增,動輒就是上千萬元。

改革土地協議出讓的呼聲,催生了新的製度。

1999年1月27日,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推行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要求:“今年,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有條件的,都必須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用地和其他土地供應計劃公布後同一地塊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以招標、拍賣方式提供”。

2002年5月9日,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這就是那個讓潘石屹認為是“新土地革命”的文件。

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分別於2002年8月26日、2003年4月2日下發《關於嚴格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通知》、《關於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方案》,督促各地於6月月底以前建立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製度。

由於土地協議出讓的曆史遺留問題較為複雜,不少地方久拖不行。

2004年3月31日,國土資源部、監察部發出《關於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土地出讓的所有曆史遺留問題,必須在2004年8月31日前界定並處理完畢。8月31日後,不得再以曆史遺留問題為由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業內稱之為“831大限”。國土資源部為此多次召開座談會和電視電話會議作出部署。也就是2004年9月1日以後,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製度(簡稱土地招拍掛製度)得以在全國建立。

有時候,金錢的力量要大過行政的力量。1999年1月到2004年8月,國土資源部用了5年時間,發了一個又一個部文,後來還把監察部拉進來,才勉強建立了一項新的土地製度。但我認為,土地招拍掛製度的建立,最終還是靠金錢之手的力量。一幅土地就能賣出幾個億,甚至十幾個億,哪個市長能抵擋得住它的誘惑?

土地公開出讓這個金飯碗的功能,終於被所有城市發現。目前,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的地產商或者投資機構仍然不少,且多在當地有通天的本事,但經營性用地的公開出讓已逐漸占據絕對比例也是事實。2009年,全國招拍掛比例達到85%。如今,即使是在我的老家,中部小小的縣城,賣一幅幾畝的土地,也都是招拍掛。

2004年9月1日以後建立的土地招拍掛製度,主要是運用於住宅和商業用地,而工業用地仍以協議為主。2007年國土資源部公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修訂草案)》,工業用地被列入土地招拍掛範圍。2009年8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出台《關於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製度的通知》,再次催促各地將工業用地出讓納入該製度。工業用地全麵納入招拍掛製度的大框架內,是遲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