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仍處於城市化加速時期的我國確立同樣的住房政策取向,即對轉讓家庭第二套以上住宅征收70%以上的累進稅,就意味著商品房將宣告與其投資屬性訣別。這樣的政策取向,沒有任何法理問題,關鍵是決策層要下得了決心。問題是,直到我校訂此段文字時的2011年5月中旬,我們仍沒有看到決策層在這方麵的定調。在這種背景下,行政調控的趨勢也是不確定的,姑且可視為權宜之計、過渡政策。樂觀者或認為它隻能行走到2011年底,悲觀者則可能認為會延長到保障房體係初步建立所需的5年時間——那是夠久的。
重申一句,我所說的2011年平均房價下跌,是指統計局公布的商品房平均價格,但它甚至不表示你所在城市的絕大多數樓盤房價都會下跌。
決定房價上漲的四個關鍵因素。
已經意識到了,我在前麵幾章分別談到了幾個與房價有關的重要因素。即,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收入分配製度,招拍掛為主的土地出讓製度,連續10年以上貨幣超發的貨幣政策,這些都是推動房價上漲的決定性因素。
但有一個因素,我沒有著重談及,那就是所謂的剛性需求。它至少包括以下幾方麵的內容:
城市化帶來的住房需求。近10年是我國城市化加速的10年,每年城市化率約增加1個百分點。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年底我國城鎮化發展水平達到466%,保守估計到2020年我國城市化率將達到55%。也就是說,未來10年,城市化水平仍將以每年約1個百分點的速度遞增。
根據學者的研究,每年城市化率提高1~15個百分點,新增城市人口每年對住宅的新增需求量為41億~59億平方米。這就意味著,未來10年,每年僅城市化帶來的新增住房需求就有約4億平方米。
剛性需求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常住人口的改善性需求。
根據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的介紹,到2008年年末,我國城鎮實有住房總量124億平方米。而2009年全國竣工商品住宅577億平方米,2010年竣工商品住宅612億平方米,即至2010年年底城鎮實有住房總量約136億平方米。而陳淮說,2030年以前,全國一半以上住宅須拆除。這意味著有超過60億平方米的住宅要在20年內拆除,平均每年拆除375億平方米。拆遷導致的需求,如果不是首次置業需求,也將構成改善性需求的一部分。
鍾偉教授預測,未來10年,城市化和人口紅利帶來的新增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對住宅的年需求量約為800萬~1000萬套,約合建築麵積8億~10億平方米。而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9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麵積93713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約8億平方米。這意味著,未來10年,年新增住宅需求均相當於瘋狂的2009年的商品房銷售麵積,不可謂不龐大。
當然,預測隻是理論上的,真正實現的需求存在一定變數。譬如,各地實行的限購令,以及2010年11月以後對首套房首付和貸款利率的調整,對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都會產生一定的抑製作用。但從長遠來看,這部分需求不會消失,隻會暫時性隱藏,一旦條件適合(如限購令取消),就會得到釋放。
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尤其是剛性需求,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基礎,它構成了房價穩定的條件,但不足以推動房價上漲。真正推動房價上漲的另有他手,那就是上文提到的貧富差距、土地製度和超發貨幣這三大因素。這些因素在2010年年底尚未看到大的變化,那麼,未來5~10年,它們是否會發生重大變化?
貧富差距與現行收入分配製度有關。幾年前,就有學者提出,中國基尼係數已達到047,早已越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但我可以斷定,2005年以來房價的大幅上漲,惡化了這一係數,資產價格上漲使得貧富之間的差距懸如鴻溝。王小魯博士課題組在《灰色收入和國民收入分配》報告裏提到,2008年,我國有93萬億元的“隱性收入”,54萬億元的“灰色收入”。這兩組數據即是貧富差距的數字化體現。房地產市場是這些灰色收入的最好去處,而房價的上漲又再次膨脹了高收入者的財富數量。
眾所所知,中央政府最近多次提出,要推進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但是,這種改革隻能是漸進式的,表現形式多為提高最低保障線,或發放相應的補貼,但不可能根本上縮小收入差距。現有的貧富差距是過去30年積累的成果,並在最近10年得以強化,期望在未來10年內大幅度縮小貧富差距,是不現實的。能夠讓現有差距不再惡化就不錯了。
土地製度,在可見的將來,很難根本改變。國土資源部提出的隻是對招拍掛方式進行微調,而不是改革出讓方式本身,更不可能取消土地公開出讓製度。北京市2010年11月月初實行了土地出讓最高限價方式,但並未讓地價切實下降,價高者得仍是主流。集體建設土地流轉,尤其是宅基地的改革,決策層還下不了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