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人民呼喚鐵腕 (2)(1 / 3)

麻城則是主管領導一鍋端。2009年7月2日,國家貧困縣湖北麻城市政府發布通告稱,市委書記鄧新生因涉嫌個人違紀,於5月15日被湖北省紀委雙規,6月1日被免職;麻城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徐聖賢,被黃岡市紀委雙規,6月8日被免職;市建設局局長夏桂鬆亦被雙規;市房產局書記陶興文、市建設局副局長熊文儉被麻城市檢察院立案偵查。黃岡市紀委副書記劉千喬隨後對記者表示,鄧新生、徐聖賢等人的落馬,源於涉嫌接受房地產商的賄賂。據介紹,雖然該縣是貧困縣,但房價卻要比周邊縣貴幾百元。

國務院參事任玉嶺說,房地產領域的腐敗問題,已經到了積重難返的程度。

以上列舉的一些案件,與房地產有關,卻很少直接提到房子。而事實上,給相關權力部門工作人員買房超低折扣,甚至半買半送,已是業內的另一個潛規則。如今,有些腐敗案件已發展到直接給當事人送房子、送商鋪的地步,而且手法隱秘。

低價買房者或送房者,不會傻到公開用權力者的身份證去作房產權屬登記。有在房地產公司工作的朋友告訴我說,經常遇到這樣的購房者,分明是公務員,登記的卻是農村的身份證。有的客戶全款購房,雖然用別人的身份證,但不小心會在“聯係人”方麵露出馬腳。他暗示,房產權屬登記係統每個市都是聯網的,如果要查腐敗,房子是最好的突破口。不過,照著戶口本去查可能會失望而歸,那太低估貪腐者的智商了。

我曾經跟朋友討論,房價的高漲,擴大了腐敗者的胃口。原來貪汙受賄100萬元就能買一套房,現在可能需要200萬元、300萬元。原來貪汙受賄是收錢,現在得送他房子才給你辦事。房價提升了腐敗者的價碼,從反腐的角度也應該控製和降低房價。

有人說,如果不反房地產領域的腐敗,房地產調控就很難收到實效,房價也難以下降。一方麵是指,腐敗導致的灰色和黑色收入,是推高房價的一大動力。另一方麵是因為,房地產領域的尋租者,是房地產利益集團的同盟,他們天然地具有維護房價上漲的動力。

從這個角度說,本節的標題應該是雙向的:既可以說房地產毀了一大批官員,也可以說是一大批官員毀了房地產。從房地產管理“善治”的角度,很多人可能會傾向於後一種看法。

房地產變革:一個書生的建議。

雖然公民有給政府部門提建議的權利,但我不會上萬言書。因為我即使寫了,也不知道寄給誰;即使寄出,也沒有人看。以下建議權當自娛自樂。

(1)法律框架。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廢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並製定《城鄉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製定《住房保障法》,建立以《物權法》為核心,以上述三大法律為主體的房地產法律框架。

住建部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基本住房保障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並已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

《土地管理法》的再修改,動議已有多年。建議重點是修改土地出讓製度和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從長遠看,應取消土地使用權製度,改為土地年租製,與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合並為房地產稅,但現階段取消不太現實。改革土地出讓製度,經營性土地也可實行協議出讓方式,但規定任何一塊協議出讓的土地,以及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的地塊,均須向全社會公布其受讓方、價格、用途等必要信息;招拍掛土地,應規定出讓價格上限(北京已試行),且規定區域內地價年漲幅不得超過當地GDP增幅。閑置土地不再強製收回,而是與土地增值稅直接聯係起來,企業自身原因閑置土地一年以上未開發的地產商,該項目預征土地增值稅稅率大幅上漲,如從3%上調至8%,閑置兩年以上該稅率增至10%,以此類推,由稅務部門直接征收,清算時不予抵扣。土地詳細性控製規劃由當地人大立法確定,政府部門無權更改。

新拆遷條例已經出台,可惜沒有包括集體用地上的拆遷。而實際生活中發生的強製拆遷事件,大多與集體用地上的房屋相關。雖然國務院責令有關部門盡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並將集體用地上的拆遷活動納入法律調整範疇,但原本我們完全可以先將城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管理合並,製定《城鄉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