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清這些,則需要翻翻聯合國氣候談判的曆史賬,為什麼有些前期確定的原則引來這麼大的爭議,美國為什麼會一直與氣候談判較真,發展中國家在裏麵又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極端惡劣的天氣逐漸增多,如暴雨、洪澇、沙塵暴、森林火災等,而還伴隨著荒漠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湖泊水位下降、海平麵上升、冰川消融,水資源供需矛盾等,這是人類必須共同麵對的挑戰。
某一個地方汙染了,可能災害局限在某個地方,但地球是不停地運轉的,海洋和天空是大家共同的戶外活動場地,不可能說我就整天待在自己家裏,足不出戶。現在的氣候談判就是大家坐焉,看這個戶外活動場地的治理。
單靠一個國家在那裏大聲呼籲,顯然是不行的,必須村裏所有人都出一分力。
地球是一個公共產品,這就導致一個問題,誰來主要負責,義務怎麼分擔。在一個花園小區中,有一些健身器材什麼的,大家都可以來使用,先到先得,壞了有物業管理的人來修理,反正這也是從物業管理費中扣取的。
但放大到整個國際社會,就不可能這麼和諧了,首先是沒有像物業管理這樣的角色。
這就涉及到責任分擔的問題,這也開始了漫長的吵架過程,都想盡量少承擔責任,多享受權利,人為了利益必須斤斤計較,國家顯然也一樣。
人們一談到聯合國氣候談判就會提到1992年5月9日在紐約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實這也不是一下從地裏冒出來的,前麵還有較長的一段鋪墊。
在共同來治理地球時,就需要一個公共的機構,來對地球的環境問題進行評估和分析,有數據才有說服力,也才可能對症下藥。中國有句古話叫因病施治,本來隻是一個小感冒,卻當成重症病人來治,開非常多的藥方,花了錢不說,對人的身體也是有害的。
因此,先易後難,先搞個研究機構,定時發一些數據,人們隻有在數據的指導下才可能采取科學的行動。所有在全球氣候談判前先有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就是本書開頭提到“氣候門”的主角。
IPCC是在1988年由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署共同發起,對與氣候變化有關的各種問題展開定期的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評估,提供科學和技術谘詢意見。
這個機構的作用毋庸置疑是最為重要的,其實前麵也說到過,英國在這個機構中最有話語權,或者說是壟斷。
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不僅是科學問題和環境問題,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談判更是政治和外交問題,鬥爭的實質是爭奪未來在能源發展和經濟競爭中的優勢地位。
國際上開會,一般都是無休止地爭吵,本著成員國平等的規定,全世界將近200多個主權主國,都會挨個發言,完整地走一圈,估計也要好幾天,更何總有卡紮菲這樣的主,在2009年的聯大一般性辯論上,這夥計興奮起來講了94分鍾。
這些會議一般都不會有什麼結果,最後怎麼樣呢,都是一些沒有任何約束力的諸多宣言、公報或其他文件,隔靴搔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