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羅掘俱窮:富不起來的國家(1 / 2)

就中國的情況來說,農業人口的數量巨大,使得土地人均數遠低於其他國家,農業經營規模小,經營的效率低下而生產水平極高。就糧食單產而言,中國已經達到了很高水平,但是,這種高水平是以投入過量勞力為代價的。“黃金十年”中,農業和傳統經濟依然是中國經濟最重要的組成部分。1933年,農業生產占全國生產淨值的65%左右,中國總體上仍然是一個農業國家。

辛亥革命的本質不是土地革命,因此進入民國後,民間沿襲的仍是清朝的土地製度。國民政府也看到導致中國農民貧困問題的最主要根源是傳統的租田製,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規定了佃農的永佃權,要求地租不得高於年收成的40%等,但因害怕農村經濟的改變會擾亂整個社會秩序,因此對農村的改革力度甚微。

民國時期田賦的征收製度是從清朝繼承下來的,弊病很多。各地沒有確切的田賦征收圖冊,全憑地方經辦人員操縱。土豪劣紳又向農民轉嫁田賦負擔,加上經辦人員貪汙舞弊,敲詐勒索,普通農民的實際負擔遠遠超過上交國庫的數額。

為了換取各省政治上的支持,中央政府在1928年把田賦正式劃歸給各省管理。這樣,政府也就放棄了對不公平的土地稅製進行徹底改革的任何努力。

國民政府意識到田賦附加和苛捐雜稅的繁重,曾多次下令予以限製,還專門召開全國財政會議“廢苛減附”。但是,減輕田賦附加與苛捐雜稅不是中央有沒有決心的問題,而是地方政府有沒有辦法的問題。國民政府統一全國後,對地方行政組織進行了改革,添設了電話、公路、教育等公用事業,但是多數地方的工商業尚未發展到足以支撐這些公用事業的程度,農業稅收仍然是縣財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一旦裁減田賦附加,地方政府能采取的唯一辦法隻有坐等中央財政的抵補款項。

可惜的是,中央財政並不寬裕,政府隻是單純地強調減輕農民負擔,但劃撥的稅額實在有限,“廢苛減附”的最終流產也就不難理解。1935年,第二次全國財政會議宣布廢除苛雜後,苛捐雜稅仍然有增無減。江蘇征收的耕牛過境捐,每頭自一元二角加至二元四角。

即使在“黃金十年”裏,廣大農民由於受苛捐雜稅的勒索、土豪劣紳的剝奪,加上水旱災荒的損失和日本帝國主義侵略者的壓迫,生活也很艱難。土豪劣紳作威作福,對人民的生命財產視同兒戲,但國民政府卻把征兵、征糧等事宜授權他們辦理,更增加了他們魚肉鄉民的機會。

在經濟政策方麵,國民政府的主要目標不是要建立一個有利於民族經濟發展的經濟體製,而是力圖用壟斷的企業來加強它的權威,而很多官吏則利用經濟發展的幌子謀求私利。

在“九一八事變”之前,政府基本采取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國營經濟與民營經濟平行發展的政策。1931年末,實業部長陳公博提出以民間輕工業為主體,他認為從國家的根本大計來說,毫無疑問應該發展重工業。但為什麼著重發展輕工業呢?因為中國缺乏熟練勞動力,缺乏投資和相關產業配合,政府沒有這個財力。財政部長宋子文也主張積極推進民間輕工業的發展,反對發展國營企業,反對強化國家對經濟的管理,主張國際分工協作。

由於這些思想和實踐,國民政府最被人詬病的地方之一是買辦思想濃厚,總是寄希望於外援,從來不想自己紮紮實實辦工業。由於政府不重視民族產業的發展,其政策和資金導向也就可想而知。屬於政府派係的資本家能得到財政津貼,享有壟斷權和其他特權,對公債、黃金、棉花和麵粉進行投機,擠垮與之競爭的私營企業。

1935年以前,政府隻控製了華資工廠的八分之一。但是隨後政府在國家銀行的支持下,不斷加強控製一些重要企業,企業家們通常被排擠出去,得好處的是那些政府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