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一把,有人認為湖人的戰術太死板,防守都是人盯人,沒有輪轉換位,甚至建議我去看看籃壇教皇防守策略的。
好吧,正所謂從善如流,作者君還真的去看了一下,隻不過.........
老實說,我不是想黑兔子,我也承認,或許在情節安排和文筆上他確實比我強得多,畢竟在這個領域他也算得上是大神了。
但是,我想說的是——兄弟,在2001年4月12號之前,nba什麼時候允許換防了?
在我看來,兔子的小說完全沒有根據聯盟的發展趨勢去寫,尤其是他那90年代的籃球更是如此,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根本就不知道90年代的nba還有方法防守這個規則。
通篇都是換防與輪轉換位,確定那是90年代的籃球?在沒有放開聯防的年代,nba是不允許輪轉換位的。
哪怕非法防守這個規則確實很不合理,但是你這麼明目張膽的搞,也太沒有把聯盟和裁判放在眼裏了吧?
是的,我承認當年所謂的活塞隊壞小子軍團的喬丹法則其本質就是聯防。但是我們能不能說得更準確一點,應該是——處於判罰灰色地帶的半聯防吧?
但是他們真的敢明目張膽的輪轉換位嗎?不敢吧!那麼兔子的小說中都是換防什麼的,我覺得是不合理的。
作者君最想的是還原90年代的nba,而不是隨心所欲的去寫,而忽略了nba的規則,所以非法防守在90年代是覺得不可避免的,畢竟這個規則可是貫通了nba幾十年的曆史的。
ok!或許還有很多朋友並不是很了解這個規則,在這裏作者君就簡單的說一下——
所謂非法防守說簡單點就是——不允許輪轉換位,不允許包夾無球人。
如果你們經常看90年代的籃球的話,我相你們很多時候應該可以看到a在投籃的時候,c居然連手都不敢伸一下的情況,這就是非法防守的限製。
好吧,如果你們還是不了解的話,那麼我說得更明白一點——
90年代nba的非法防守,主要是指不能區域防守。
區域防守很好理解吧?說白了就是不針對人,隻針對球。簡而言之,就是球傳到哪裏,由距離接球人最近的人負責盯防。
但是,這在90年代的nba是不允許的。那麼90年代nba的非法防守的界定標準是什麼呢?說簡單點就是——包夾可以,錯位不行。舉例——
1:a防守a,b防守b,那麼在a持球後,b確實是可以對a采取防守的。但前提條件是a必須保持對a的防守意識(包括被a晃開後),這是包夾行為,不違例。
2:同上,a防守a,b防守b,那麼在a持球後,如果在a對b采取防守行為的同時,b轉移了防守意識對a進行防守,即形成區域防守違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錯位防守。
舉例:佩頓防守喬丹,施拉姆夫防守皮蓬。一旦喬丹持球後,施拉姆夫包夾喬丹,這是不違例的。
但是,如果施拉姆夫在防守喬丹的時候,佩頓放棄了對喬丹的防守,轉而對皮蓬防守,即構成錯位防守(即區域防守),這在當時是違例的。
最後,再說下90年代沒有引入聯防的一種戰術應用。同上,在喬丹持球後,佩頓和施拉姆夫對喬丹進行包夾。如果這時候一旦喬丹將球回傳給皮蓬,那麼,在施拉姆夫尚未恢複對皮蓬的防守態勢前,任何距離皮蓬更近的人(包括佩頓),都是不可以對皮蓬采取防守行為的,否則即構成防守違例。
當然,防守對位人並不是整場比賽都固定的。防守對位人的判斷初始依據建立在裁判根據每一個回合中攻防雙方的對位情況。
但是在兔子的文章中,這種錯誤比比皆是,我認為他很多情節都是不合理的。
正文——
沒有任何進攻能力的奧斯特塔格可不敢在這個位置投籃,所以哪怕他現在是處於空位,他也隻能拿著球,站定了等布萊恩拉塞爾來接應,然後把球傳了過去。
這個去年第一輪第28順位被爵士隊選中的白人中鋒,進攻能力爛到令人發指,職業生涯得分最高的一個賽季也隻有7.3分,他的得分全靠籃下撿漏,命中率也隻有50%左右。聯盟很難找到比這更藍的藍領。
當然,這家夥的防守能力還是很不錯的,尤其是在防守奧尼爾方麵,他確實有非常獨到的一麵,另一個時空中。湖人正所謂連續兩個賽季被爵士隊掃地出門,他隊大鯊魚的限製就是一個非常大的因素。畢竟他那2.18的身高,300磅的體重確實非常克製大鯊魚這種類型的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