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1 / 1)

我相信未來十年,隻要我們真正落實了憲法,中國就向民主自由和法治社會邁進了一大步,中國的企業就會有更好的生存環境,市場的力量就可以更好地發揮作用,每個人也會生活得更有尊嚴。

十八大召開之後,兩句話給我印象最深:第一句就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八二憲法”公布實施三十周年會上講的“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第二句話是李克強總理講的“改革是最大的紅利”。我相信如果這兩句話真正變成未來我們改革的指導思想,變成我們的理念,中國的企業就會有更好的成長環境,中國的社會也就會變得更為民主自由,市場的力量就可以更好地發揮作用。

落實憲法,我想有五方麵的事情非常重要:

第一,真正做到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法治社會的基礎,一個國家如果司法不獨立,就不可能有法治社會。司法獨立才有法律的權威,公眾才有對法律的信仰,民眾才能有安全感,法官才可能有職業精神,腐敗才會真正受到遏製。司法獨立也是政治穩定的基礎,我們看一下世界上凡是司法獨立的國家,很少發生大的政治動亂,而那些司法不獨立的國家,司法從屬於政府的國家,時常會出現政治動亂,而且一旦動亂,情況就不可收拾。

司法獨立在我們的憲法當中其實有明確的規定。憲法第126條寫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第131條寫道,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但是,我們知道現實並不總是這樣。

要實現真正的司法獨立,落實憲法第126條和131條,我想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政法委的功能必須做大的調整,政法委應該是維護司法獨立的監督性機構,而不應該是幹預司法,甚至幹預具體判案的機構。

第二,人民代表的民主選舉。我們的憲法第2條和第3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目前在我們國家的選舉很大程度上還是形式上的。真正的選舉,候選人之間必須進行競選,候選人必須向選民陳述自己的理念,並且要允許候選人獨立參與競選。我相信,如果按照憲法第97條,縣級以下,包括縣鎮村以下的人民代表真正能夠靠競爭的方式選舉產生,縣級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人大就可以真正發揮它的最高權力機構的作用。

第三,落實憲法第35條,切實保障憲法賦予我們的逐項自由。這第35條我們落實得也不到位。我們現在有了微博,有了新的技術,突破了很多傳統的管製,使得每一個人在某種程度上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是我們看到這種表達是沒有政治製度保障的。言論自由要求我們真正有表達的自由,每一個人能夠捍衛自己的權利,表達自己的心靈。我們知道中國作家莫言獲了諾貝爾獎,我想每一個中國人都會感到非常的自豪。但是,根據媒體的報道,他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說了這樣一句話,他說審查是必要的,就像坐飛機要安檢一樣。如果這句話真的是他講的,我覺得是很有問題的。我們必須認識到,檢驗真理,隻有靠競爭,靠思想市場,而不能靠一部分人先驗地認為比其他人更正確。

第四,真正做到私有產權的有效保護。憲法第13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但是很多的民眾的權利,包括財產的權利得不到保證。這些我們可以通過大量的案例看到。我們要特別防範政府通過立法和司法程序侵犯人們合法的權利。現在中國的情況是,一個人一旦被認為有問題,被逮捕之後,沒有經過審判,在你還沒有被確認是否有罪之前,法院就可以隨意拍賣你的財產,這就是我們在吳英事件中看到的情況,這是對個人財產權的嚴重侵害。

第五,中國要真正地開始違憲審查。大部分法治國家都會進行違憲審查。我們的憲法本身寫得很明確,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能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權限。這是憲法的第5條。但是,我們事實上沒有做到。十多年前中國加入WTO,我們審查了政府的規章製度、法律是不是跟WTO的規定或者我們的承諾相抵觸。今天我們同樣應該做一件事,就是看看我們的法律,我們政府的所有規章製度,是不是與憲法相抵觸。我們沒有憲法法院,但是我們可以按照現在的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單獨的違憲審查委員會,然後對所有的法律進行違憲審查。

我相信未來十年,隻要我們真正落實了憲法,中國就向民主自由和法治社會邁進了一大步,中國的企業就會有更好的生存環境,市場的力量就可以更好地發揮作用,每個人也會生活得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