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殘疾人,從幕後到台前(1 / 2)

殘疾人,從幕後到台前

■鮑磊翔

每年的12月3日是世界助殘日,而我國把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確定為全國助殘日,旨在循序漸進地推動殘疾人事業。今年的全國助殘日主題是:“關心幫助殘疾人,實現美好中國夢。”殘疾人,一個聲音微弱、影響不大的弱勢人群,正在從幕後走到了台前。今天,他們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挑戰人類的傳統認知,在世界舞台上已牢牢占據了一席之地。

人們的認知在轉變

其實,殘疾人與整個社會息息相關。世界衛生組織在2005年就指出,全世界有6億多人患有精神、肢體或感官殘疾,涉及相關親屬20多億人。殘疾人占世界總人口約10%,其中80%生活於發展中國家。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顯示:“我國殘疾人總數為8296萬,占全國總人口的6.34%……這些殘疾人加上其直係親屬,涉及全國近3億人。”

國際社會對殘疾人的認知經曆了漫長、複雜的變化。舉例來說,“何為殘疾人”就是個很有爭議的問題。各個國家、機構都對殘疾人進行解釋、描述和分類,卻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這不僅因為“殘疾”這個概念在不同語言、文化中有不同含義,也因為不少國家、機構不斷重新界定“殘疾”,以實現特定的目標或避免不利的社會後果。按照《聯合國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殘疾’一詞概括了世界各國人口中出現的各種功能上的缺陷。‘殘疾’既可以是生理、智力或感官上的缺陷,也可以是醫學上的狀況或精神疾病。這種缺陷、狀況或疾病可能是長期的,也可能是過渡性的”。

近十幾年,殘疾人事業出現新動向:以前視殘疾人為病患和需要醫療、救助的對象,現在把殘疾人當作“權利享有者”。具體說來,舊的觀念認為,殘疾人不能參與許多社會活動,幫助殘疾人的最佳方式是施舍和特殊服務。現在,殘疾人應享有個人發展的機會,應當參加工作,接受教育,參與文體活動。整個社會有責任創造友好、開放的環境,消除對殘疾人的偏見與歧視。新動向以權利為核心,認為殘疾人應像其他社會成員一樣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他們在社會活動中遇到的障礙是對人權的侵犯。

這種新動向暗合了兩個時代潮流。一是人權意識的高漲。依據人本主義,“一切以人為中心,一切為了人的利益,一切政策的根本出發點是為了人的權利、尊嚴、需要、成長、發展以及最終實現人的價值”。殘疾人作為公民也享有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等領域的基本權益。殘疾人政策不再反映同情、憐憫的人道主義關懷,而是體現其應有的經濟和社會權益。二是殘疾人法律體係的發展與完善。西方社會的殘疾人立法工作起步早、針對性強,已經產生了規範效應。隨著法治觀念的傳播,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建立起針對殘疾人的法律製度,為殘疾人追求個人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在國際層麵,新動向也反映在聯合國的主張中。國際社會認識到,殘疾人常常生活在悲慘的處境中,殘疾本身與社會障礙阻礙殘疾人融入、參與社會。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聯合國就通過了《殘疾人權利宣言》和《智力遲鈍者權利宣言》,規定了殘疾人的人權原則。此外,《聯合國殘疾人10年(1982~1993)》和《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對殘疾人事業進行了總結和展望。

在過去的20年內,關於殘疾人的國際標準、規則不斷完善,各國法律、政策循序漸進。在殘疾人事業的背後,既有國際社會的參與,也有國家間的合作。各類殘疾人機構層出不窮,其中比較知名的有美國馬裏蘭州聽障者自助組織(世界上最大的致力於聽障者福利、由殘疾人領導的國際組織)、地雷幸存者網絡(為地雷幸存者發聲、倡議禁雷運動的機構,其外調職員和網絡員工都是截肢者)、牛津饑荒救濟委員會與科索沃截癱協會合作組織(致力於提高殘疾人社會地位和參與性的援助團體)。

另外,殘疾人也開始挑戰社會的傳統看法。比如,傳統上,智力殘疾人士被看作不能思考、行動,不能正常生活的群體。現在,他們學習自我表達和宣傳,用簡單的符號或圖片證明自己的存在,打破了外界的歧視和隔離。

我國殘疾人的前世今生

在我國,殘疾人事業獲得了政府、公眾越來越多的關注。新中國成立至今,分別於1987年和2006年開展過兩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值得警惕的是,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我國殘疾人的數量、結構、地區分布、致殘原因以及殘疾人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狀況都發生了新變化。最顯著的特點是,由於人口增長、人口老齡化、環境惡化、道路交通、貧困等因素,殘疾人口在快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