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RCEP奮起直追
1.RCEP的由來與特點
自20世紀90年代“新區域主義”興起以來,全球湧現出大量雙邊或多邊區域貿易安排。在此背景下,東盟各國於2011年初在第18次東盟經濟部長會議上,提出共同達成一個區域綜合性自由貿易協議的構想並形成最初草案,很快得到與會各國的正式批準。2012年8月,經過東盟十國邀請,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六國也一致同意組建RCEP。同年11月,東盟十國與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領導人共同發布了《啟動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談判的聯合聲明》,正式啟動這一覆蓋16個國家的自貿區建設進程。這標誌著東亞地區自貿區建設進一步擴大,東亞經濟一體化繼續獲得穩步推進。據亞洲開發銀行發布的《亞洲發展展望2013》統計,RCEP成員總人口34億,占全球49%;產值21.4萬億美元,占全球30%;貨物與服務貿易總量12萬億美元,占全球29%。有關各方若能在2015年底如期建成RCEP,將在亞太地區創建一個比肩TPP的大市場,對東亞地區合作和亞太格局產生重大影響。
RCEP有望推動東亞經貿合作進入新階段。從大的範圍來看,東亞地區迄今經曆了三次合作浪潮。冷戰的結束刺激東亞出現第一波合作浪潮,地區合作開始興起,東盟實現擴容,地區合作機製逐漸成形。第二波浪潮出現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處於危機之中的東亞國家認識到西方並不可靠,必須通過加強地區合作,建立穩固的危機應對機製才能保障地區穩定發展,“10+3”機製、“清邁倡議”等開始創立並不斷完善。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東亞合作出現第三波浪潮,東亞峰會實現擴容,各類機製、倡議、合作等層出不窮。然而,在經曆一番擴張之後,東亞合作再次進入減速慢行的低穀期,地區合作亟待整合、升級。而RCEP順應當前板塊整合的大趨勢,從整合地區自貿協定入手,逐漸實現地區經貿合作領域的統一和升級,有望帶動東亞地區合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目前,RCEP談判已將東亞地區主要國家全部囊括其中,除印度外,各成員都對RCEP表態積極。
RCEP除了具有一般自貿協議的條款外,還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包括:(1)協議應符合世貿組織(WTO)規則並具有充分的透明性。在遵循WTO規則的前提下,協議內容將全部予以公開,確保利益相關者理解和利用經濟一體化與合作,減少各國民眾對市場開放和所在行業受到衝擊的疑慮。(2)協議應強調操作的便利化。具體條款應為切實可行的措施,並通過共同努力促使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包括降低交易成本等。(3)協議應突出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其目標為支持成員國在執行協議時,可以獲取最大利益。(4)協議的最終方向應有利於地區經濟一體化及各國經濟均衡發展。這樣可以避免受益不均及貧富拉大,並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合作。(5)協議應包含特殊差別待遇條款和定期審議機製。鑒於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協議應充分考慮柬埔寨、老撾、緬甸、越南等國的產業承受能力,對其明顯的弱勢產業給予特殊差別待遇。同時,對已執行的協議條款,應定期予以審查,評估各條款的效益,確保協議的有效執行。
2.東盟國家的戰略思考
東盟十國本身存在著顯著特點。各國人口眾多,總和達6億多人;地理位置關鍵,在海、陸連接亞洲、非洲、大洋洲等三大洲,處於太平洋與印度洋的十字路口,是全球海運交通的樞紐;政治體製複雜,包含人民代表製、議會共和製、總統共和製、君主製等多種政體形態;經濟發展層次也不盡相同,既有新加坡、文萊這樣的高收入國家,又有發展程度較低的柬埔寨、老撾等國家;同時,各國在文化習俗上也存在較大差異。
盡管如此,麵對全球範圍內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浪潮,東盟十國為了在當前世界經濟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有新的發展,紛紛選擇抱團取暖。盡管東盟部分成員之間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自貿區或簽署了自貿協定,甚至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越南等四個東盟國家還參加了美國主導的TPP,但東盟各國仍然對RCEP充滿期待,希望通過消除內部貿易壁壘、創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資環境、擴大服務貿易、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競爭等多領域合作,相互實施零關稅,開放市場,密切合作關係,來尋求進一步發展。從各方已經形成的共識來看,RCEP旨在達成一個全麵互利的經濟夥伴協議。東盟各國明確將RCEP目標確定為在互利、透明和務實的基礎上,加強與夥伴國之間經濟一體化與合作,確保所有東盟成員國以及各國人民均有機會全麵參與和獲益於經濟一體化和合作,建立由東盟主導的經濟一體化進程,攜手與感興趣的東盟自貿夥伴國一起建立自由貿易區,隨後再與其他外部經濟夥伴逐步開展自由貿易進程。正是基於RCEP從設計之初的開放性和包容性,使其充滿了生命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