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國人選擇出洋的無奈(1 / 2)

有一首詞是這樣說的:眷鄉戀土之情,誰人無之。苟非不得已,誰願灑淚別新人,遠托異國,作他鄉之客?無他,為了尋求生存。

古代的海外移民,大體上可以分為五個階段:隋唐時期的移民、宋元時期的移民、明代移民、清代移民和近代移民。可以說,每個移民期的來臨,都有它的曆史原因。

隋唐時期,中國與海外的貿易,從未間斷,東南沿海一帶的人民對海外已不陌生,移居海外有其曆史的必然性。而南洋地區在地理上同我國的東南沿海地區最接近,一些冒險的漁民遂駕船到海外謀生,但人數不多。

宋元時期,海外貿易變得十分活躍,朝廷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鼓勵加強海外貿易活動,一方麵招引外商來華貿易,另一方麵鼓勵中國商人出海貿易,閩粵地區瀕臨大海,在這樣的大環境中,開展海外貿易活動,甚至外遷居住是必然之事了。自宋元易代,社會動蕩。宋末帝趙昊南逃,保宋抗元的義軍戰敗後,元兵進行報複性屠殺,不少人逃離出境到海外避難。張所南著《宋末遺民》載:“諸文武流離海外,或仕占城(越南南部),或婿交趾(越南北部),或別流遠國。”這些流民到了番邦之後,南洋政府對華商有諸多優待,讓這些流亡的人有一種紮根彼地的感情,於是慢慢地在那裏成家立業,逐漸融人當地社會,成為華僑。

明代初期,朱元璋製定了一係列政策,厲行“海禁”。洪武四年(1371年),首先頒布禁海命令,洪武十四年(1381年),再次下令“禁濱海民私通海外諸國”,並在沿海一帶設置城寨衛所,派兵防守,對敢於出海“通番”貿易者實行嚴厲打擊,使明初私人海上貿易活動受到很大打擊。這種海禁政策,一直到嘉靖年間都沒有寬弛。這個時候,正處於資本主義萌芽狀態,東南沿海商品經濟已經有了初步的發展,沿海商人為了追求巨大利潤,從事私人海上貿易相當頻繁,並且慢慢地形成較大的規模。這種私人貿易無疑是有風險的,這種情況下,一些人不得不移民海外,定居海外。

第四個階段是清朝統一中國之初,為了政權的穩固計,實行海禁政策,而且必明朝更甚。 “凡係飄洋私船,照舊嚴禁”。為了對付鄭成功反清力量,順治十七年(1660年)九月,實施“遷界”令,強迫沿海地區內徙30—50裏,並將沿海村鎮夷為平地。康熙元年至五年,又接連三次頒布遷界令,“既遷之後,不許出界耕種,不許複出界外蓋屋居住,如有故犯,俱以逆賊處斬”。導致百姓流離失所,民不聊生,哀鴻遍野。一直到康熙二十三年,海禁政策才稍有放鬆。這個時候,在廣東澄海境內初步形成了樟林等港口,出入其間的紅頭船為人們飄洋過海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第五階段是近代移民。最早是西方殖民者在南洋地區搞開發,而需要大量的商業中介人和勞動者,促使了移民活動。另外,是被殖民者同本地奸民相勾結擄賣出去的。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周期性的國內政治危機(政權腐敗—農民起義—改朝換代—種族屠殺)以及封建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殘酷的政治壓迫與經濟剝削,這些就是人們移居海外的基本動因。列寧說:“毫無疑問,隻有極端的貧困才迫使人們離開祖國。”

早期還有落草為寇,浪跡海外,演變成華僑的。

還有就是被日本海盜及西方殖民者擄賣而成為華僑。

明景泰三年(1452年),倭寇(我對日本海盜的蔑稱)猖獗,常侵擾我國東南沿海地區,“漁獵其民,民困寧居”。這些被倭寇擄掠的良民便成為出國華僑。

16世紀,西方殖民者在南洋地區建立了殖民統治。為了開發和掠奪這些殖民地的資源和財富,西方殖民者把目光投向中國這個人口眾多的文明古國,對華人采取招徠政策。1619年,出任荷屬東印度公司總督的彼得遜·柯恩就特別訓令駐外官員,務要“優厚接待北大年、暹羅、宋卡等中立國家的華僑,發給自由入境證,歡迎他們來巴(即巴城,今雅加達)經商”。

1625~1627年,來到巴城的中國移民有4280人,後有2854人留在巴城。這些移民約十之六七來自福建,十之三四來自廣東及江、浙沿海省份。

西方殖民者曾使用暴力手段擄掠中國東南沿海各省的居民賣往殖民地,從事墾殖等開發性勞動。如明正統十三年(1518年),葡萄牙殖民者滅馬六甲後,竊其名要求貢封,遭明政府拒絕。1519年,葡人入侵廣東沿海幾縣。這些被當地居民稱為凶狡的“佛郎機人”,在沿海地區“掠賣良民,築室為寨,為久居計”。明隆慶三年(1569年)春,有“蕃舶泊崖門,祠廟數為穢瀆。奸民多掠良家子女賣之,湯惟蛟兄弟其首也。”除湯惟蛟兄弟外,還有許永、黃恩寵等內地奸民與“蕃人”暗通往來,掠賣良家子女於外洋。這些被掠買的良民出洋後就成為華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