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和個人一樣,也會犯錯誤。我們要有足夠的勇氣承認過去的錯誤,並加以改正。”——富蘭克林?羅斯福說。
2011年5月26日,美國參議院及眾議院同時提交了一份提案,要求美國國會為130年前(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於1943年廢止)道歉。如果此議案能通過,則將成為美國於1988年、2008年分別就二戰時迫害日裔、奴隸製下迫害黑奴的第三次“國家道歉”。
美國提倡自由、平等、博愛,靠移民立國,但是,在立國之初,種族歧視現象卻十分嚴重,甚至一度成為美國社會的主流思潮。他們不但歧視黑人,對勤勞的華人移民也是橫加排擠,而排華的理由居然是華人太能吃苦耐勞了,以致“威脅”到了一些白人的飯碗。看,這是多麼荒謬的理由啊,在這個崇尚自由競爭的社會裏,居然能得到共鳴。
自1870年起,美國陷入經濟危機,就業市場空前蕭條。白人和華工的矛盾激化,華人移民成了危機的替罪羊和白人的出氣筒。在華人移民最集中的加州,淘金熱降溫,采礦業逐漸衰落。特別是中央太平洋鐵路建成後,曾經參與淘金和修路的白人和中國勞工們沒有了工作,急切地四處尋找新的就業機會。同時,隨著美國國內南北戰爭的結束,退伍的士兵們大批地從戰場上退下來,也需要工作。四麵八方的人都湧向加州,使得本來就已經勞力過剩的加州更加雪上加霜。
到1870年底,在舊金山市,幾乎平均每一個職位都有兩個白人和一個華人同時在爭奪。華人願意超時幹活,報酬也隻是一般白人勞工的一半,因此更受雇主青睞。當白人工人組織罷工要求提高工資的時候,中國勞工馬上被美國資本家們聘用,取代白人,致使罷工計劃屢遭失敗。如此一來,白人工人便自然遷怒、憎恨中國移民。於是乎,無論是華人的長相,所說的語言,吃的東西,還是拖在腦袋後的長辮子,都無一例外地成為白人眼裏厭惡的對象。
且華人向有節儉的傳統,所掙的錢,要麼存進銀行,要麼寄回中國,很少花費。買東西也隻到唐人街華人開的商店裏買,吃的是從中國進口的食品。這就使美國人認為:錢一旦被華人掙走,就再也回不到他們手裏了,這更加加劇了美國人的恐懼。
於是,美國白人掀起了妖魔化華人的運動,各種醜化和攻擊的行為和論調紛至遝來,無所不用其極,隻要能想到的惡毒的詞彙都如髒水般兜頭潑向全體華人:什麼陰險狡詐、行動詭秘、詭計多端、欺騙成性、肮髒不堪、缺乏道德等等。
輿論界也開始製造“黃禍論”,排華浪潮一時濁浪滔天,成為時髦。
這場登峰造極的反華排華的歇斯底裏從1870年起,持續了數十年。
1870年舊金山參議會通過市政條例,禁止行人在人行道用扁擔搬運貨物(因為當時隻有華人才有這種習慣)。
1873年舊金山參議會通過條例,向不用馬車搬運衣服的洗衣館每季征收15美元(當時華人經營的洗衣館一般都不用馬車搬運衣服),卻隻向用馬車搬運衣服的洗衣館每年征收1美元。
如果說這些針對華人的條款隻是美國的地方法規而已,那麼,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禁止華工入境10年的排華法案,則成了地地道道的美國法律了。他規定除了外交人員、教師、學生、商人與遊客五類才有資格進入美國外,也同時規定不容許外籍華人取得美國國籍。
“中國佬滾出去”的叫囂逐步充斥了整個加州,並進而向全國蔓延。驅趕屠殺華人的血腥事件在西海岸的舊金山和落杉磯頻頻出現。
1871年10月24日,500名美國白人衝進洛城唐人街,搶劫了所有華人居民的商鋪和財產,殺死了試圖反抗的19名華人。然後,又把屍體遺棄街頭,以示羞辱。這是美國立國以來西部最大的種族暴動,東岸媒體因此稱洛杉磯為“沾滿鮮血的伊甸園”。
這還不算,美國政府又在1880年修改了1868年中美兩國間簽署的協議,完全取消了華人可以自由出入美國的規定,開始單方麵控製、限製甚至禁止華人移民美國。這個協議為1882年正式出台的排華法案打下了基礎,中國移民自此將麵臨一個更加凶險、充滿敵意的生存環境。
1882年 5月6,美國國會通過了“排華法案”,這是有史以來第一個明文排斥單一種族移民的歧視性條文。從此,旅美華人的噩夢正式開始了,但僅僅是開始而已。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之中,又多次被修正加強,以達到排斥中國新移民,限製已經居住在美國的華裔移民的權利和行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