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餐飲服務業——《小企業會計製度》簡介(1 / 2)

本書依照小企業會計製度而寫,那麼接下來請讀者了解一下小企業會計製度。

1.適用範圍

《小企業會計製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而製定。《小企業會計製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製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製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符合本製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製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製度》。

2.記賬本位幣

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彙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彙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期末彙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3.記賬方法

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4.會計核算應遵循的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製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