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票據市場運作概述(1 / 3)

票據市場是以商業票據為媒介所形成的金融交易市場,是貨幣市場中與實體經濟密切相關的子市場。票據除了具有結算、彙兌、支付等功能外,還具有短期資金融通的功能。中國的票據市場發展20餘年,已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和格局,也存在著諸多缺陷,這些問題的存在與中國商業信用的缺失、相關法律的缺陷、交易和運行機製的缺陷以及政府在市場管理方麵的不完善有著直接的關係,這些因素不僅製約著中國票據市場的發展也對貨幣市場整體的協調發展和市場經濟體製的健全產生不利影響。

一、票據的定義及功能

(一)票據的定義

票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票據泛指一切有價證券和各種憑證,包括彙票、本票、支票、股票、倉單、提單、債券(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等)等。狹義票據是指出票人無條件約定自己或委托第三者見票時,或者在確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的規定,票據主要包括彙票、本票和支票等三大類。

彙票涉及出票人、付款人(債務人)和持票人(受款人)等三方基本的當事人,它是由出票人向付款人簽發的要求即期或定期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給受款人的支付命令。按照出票人不同,彙票可分為銀行彙票和商業彙票,前者是由銀行簽發並由銀行擔當付款人的彙票;後者則是企事業單位等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彙票。根據到期日不同,商業彙票還可以分為即期彙票和遠期彙票,由於承兌人主體的不同,商業彙票可以相應劃分為商業承兌彙票和銀行承兌彙票,前者是由銀行以外的企事業單位等承諾支付的票據,後者則是由銀行承諾支付的票據。

第四章中國票據市場的發展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指定日期或者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的票據。在本票關係中隻有出票人和持票人兩個基本人,出票人即為付款人,自行承擔付款,持票人即為受款人,到期接受付款。本票在本質上是出票人在一定時間、地點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承諾書。因此本票同公司債券在性質上是一致的。根據出票人不同可分為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商業票據。我國《票據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

支票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彙票,就是出票人(即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售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

票據除按以上性質分類外,還可以按照有無真實的貿易基礎分為交易性票據和融資性票據,交易性票據基於真實的貿易關係,一般為承兌彙票;融資性票據是依靠商業信用簽發的短期融資工具,即商業本票,在國外也被稱作商業票據。

票據市場是短期資金融通的重要場所,廣義上講其交易工具應包括上述所有類型的票據,但在一般情況下,主要涉及的是遠期商業本票和遠期商業彙票兩大類。

遠期商業本票在國外稱為商業票據,是指一種融資性的無擔保證券。其發行人一般為信譽高、實力雄厚的大公司。由於發行期限非常短,投資者購買了商業票據後無須為流動性需要而進行頻繁的交易,因此,商業票據市場一般隻涉及公司發行的一級市場。

遠期商業彙票市場則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主要是商業彙票的承兌市場,通過承兌人對商業彙票的簽章承諾,遠期彙票作為一種由付款人和承兌人雙重信用擔保的憑證而產生。二級市場指的是商業彙票的交易市場,它涉及商業彙票的背書轉讓、貼現、轉貼現以及再貼現等行為。所謂背書轉讓是指持票人通過在商業彙票背麵以書麵記載的方式,將彙票作為一種支付工具轉讓給另一方。在彙票付款人發生違約的時候,接受背書彙票的一方對背書轉讓的一方保持有追索權。貼現就是將未到期的商業彙票拿到銀行變現的過程。而轉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在需要資金時,將已貼現的商業彙票再向同業其他銀行辦理貼現的轉讓行為。再貼現則是指商業銀行在需要資金時,將已貼現的未到期的商業彙票向中央銀行貼現的票據轉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