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發達國家自公司製企業誕生到以成熟的股份製公司為主體的現代企業製度,可以發現,雖然公司製企業的長期融資方式不外內部融資、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和銀行貸款,但在融資順序選擇上表現出了非常明顯的階段性特征和國別差異。
2.4.1 公司製企業融資的階段性特點
1.工業化階段,股份製公司大規模發展,廣泛利用外部融資,股票融資是其首選融資方式,其重要性遠遠超過債權融資
以股份公司為代表的現代企業製度的出現,使直接融資尤其是股票融資在企業融資中的比例不斷擴大。由於公司製企業的顯著優點,大規模的工業企業幾乎普遍采用了公司的組織形式,相應地發行股票成為其主要融資方式。因為當時股票這一融資形式對股份所有者和企業創辦者來說是雙贏的,對公司創辦者來說,利用可轉讓股票選擇投資者的機會更多,既能更快地籌集大規模的資金,以達到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效果,股票的轉換又不影響公司運營的連續性,不必因為付款給退股的投資者而對整個企業進行停業清理;對投資者而言,獲得了無需參與經營管理便可投入資金的機會,而且可以隨時出售,流動性很強,深受投資者的歡迎。雖然美國、德國和日本經濟發展起點不同,金融體製也存在很大的差異,但在工業革命時期公司製企業無一例外是最重要的經濟發展主體,而這些企業無一例外地選擇了股票融資方式。
南北戰爭以後,美國工業進入迅猛發展時期,重工業在工業中開始起主導作用,經濟結構的變化推動了企業組織結構的變革。企業組織結構的變化改變了企業融資方式,融資結構由內部融資為主逐漸轉變為外部融資為主,外部融資中直接融資比重越來越高。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成為公司最重要的資金來源。但相對而言,股票融資不論是種類還是發行量和交易量都大幅度增加,股票市值在金融資產和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增長最快。股票融資的重要地位在20世紀大危機之前發展到頂峰。從1920~1929年美國普通股的發行增長最為迅速,1929年普通股發行數額達50.62億美元,是1920年的9.12倍;優先股發行額達16.95億美元,是1920年的3.51倍。
2.成熟的公司製企業首選內部融資,外部融資中債權融資的規模超過股權融資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達國家基本上形成了以成熟的股份製公司為主體的現代企業製度,融資順序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從美國、德國、日本三國的共性看,內部融資的地位普遍提高,成為最重要的融資形式,其次是債權融資,最後是股權融資。差異性則主要表現為在債權融資中是選擇銀行貸款還是發行債券作為主要融資方式。德國、日本的企業主要選擇銀行貸款,美國則選擇發行債券。
(1)內部融資的比重不斷提高。隨著經濟發展的深入和企業自我積累能力的提高,出於降低融資成本、節約交易費用、防範財務風險的考慮,企業又形成一種更高層次的內部融資方式。正如青木昌彥所說的,“內部資金是最重要的資金來源,對所有工業化國家而言都是如此”。企業的融資方式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經曆了內部融資→外部融資→內部融資這樣一個交替變遷的過程。例如,美國企業1956~1960年內部融資的比重達65%以上,到1975~1979年達91.5%,到1990~1994年更是達到109.8%;日本戰後內部融資一度非常低,到1970~1974年已達到59.1%,1990~1994年也達到71.2%;德國非金融企業的內部融資比例也非常高,從1990~1994年的不足60%,增長為1985~1989年的78.6%,之後雖略微降低,但到1990~1994年仍然達到65.5%。
(2)外部直接融資中債券融資的重要性超過股票。雖然公司債券與股票幾乎同時出現,但在重工業化階段,公司債券隻是股份公司的一種補充融資手段,其發行規模遠遠小於股票。到了20世紀後半期,尤其是70年代以來,美、德、日三國的股票市場雖然也在不斷發展,但總的趨勢是股票發行額的增長速度大大放慢,以股票融資見長的美國尤為明顯。自1970~1994年,債權融資的比重都遠遠大於股權融資,美國股票淨增發行額占GDP的比重,後來一路降低,從1970年的10.4%下降到1984年的-8.4%,即發生股票淨贖回。
2.4.2 公司製企業融資的國別差異
從理論上說,融資方式是微觀企業的自主選擇。但實踐中,企業的融資行為和融資結構是取決於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比如稅收因素、破產成本、信息的不對稱性、委托代理問題、外部環境,等等。其中有些因素的作用相互加強,而有些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因此在特定的條件和環境下企業的融資方式有所差異。
1.不同國家股份製公司股權多元化程度存在差異
美國是崇尚競爭和市場的國家,對任何類型的強權機構都存有厭惡的情緒。自1791~1811年、1816~1836年有政府資本背景的美國第一銀行、美國第二銀行成立後,這些機構所代表的權力集中形式就受到公眾質疑,存在強烈的分解銀行係統的傾向。因此,整個19世紀,美國的銀行係統都是高度分散的,不同於其他任何一個工業化國家,在股份製公司的持股上也表現出明顯的分散化色彩,一半的持股者為公眾個人,嚴格控製銀行持有公司股權,對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也給予嚴格限製。但日本、德國的銀行都能持有公司的股份。正是由於股權持有模式的差異,使得都以股份公司為主要企業製度的三國形成了規模差異較大的股票市場。在美國股票市場上,個人投資者擁有50%的股權,養老基金和非金融機構分別是第二、第三大投資者,金融機構和外國個人及機構的持股比例都為5%,充分實現了股權的多元化;而在德國和日本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僅占據第三位,機構的持股比例較大,分別達到64%和66%,兩國的區別在於德國股票市場上最大的投資者是非金融機構,42%的股份是由企業相互持股的,22%的股份由銀行持有;而日本最大的機構投資者是金融機構,說明金融機構參與股份製公司的現象比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