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與商務倫理風險研究
經營管理
作者:趙曉健 張靜
【摘要】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一種控製手段,旨在通過獨立、客觀的鑒證與谘詢,對企業內部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評價,以達到改善企業經營管理,增加企業價值的最終目的。在現代商業活動中,隨著企業所有製以及利益群體不斷變化,越來越多的內部審計人員麵臨前所未有的外部壓力和道德風險,審計流程和結果趨於形式化,內部審計的公正性受到嚴重挑戰,進而影響到了企業經營活動的規範性,為各種商業活動舞弊提供了空間。本文從商業倫理角度對現代內部審計麵臨的道德困境展開分析,以期能夠對企業管理規範性有所啟示。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商業倫理風險 倫理困境 職業道德保障
一、內部審計的基礎和潛在風險
內部審計製度伴隨著經濟私有化而逐步產生,人類社會製度發展進入奴隸社會以後,大奴隸主逐漸脫離生產管理,轉而委托職業管理者代其管理自有資產,為了保證代理人能夠誠實的提供經營成果,奴隸主會委托自己親信對代理人進行監督,這種對於委托責任的監督就是內部審計的雛形。隨著社會關係的不斷進步,人類的商業活動日益複雜化,但是這種委托與受托的關係一直存在,而委托人在委托關係中,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性必然會處於信息劣勢方,為了能夠達到信息的均衡,保證自有資產順利增值,委托人隻能通過內部審計對受托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可以說,內部審計製度存在的基礎就是委托人對其委托代理關係的控製手段。
然而從另一方麵講,內部審計人員對受托人的監督和信息反饋,本身也是受到資產所有者的委托,同樣建立在一種委托代理關係上。如前文所述,隻要是這種關係,委托方就不可避免的處於信息劣勢,並且無法通過其他措施直接消除,這就為內部審計活動留下不可忽視的道德隱患。
二、商業倫理風險對內部審計影響
在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中內協發[2003]20號)中明確指出,“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保持廉潔,不得從被審計單位獲得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準確的反映企業經營活動信息。
從內部審計產生的基礎和意義上講,內部審計部門應該是對董事會而非行政管理者負責,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在沒有管理層的幹涉下執行委派任務,可以自由地報告審計發現和評價,並不受管理層的幹涉,可以在內部進行通報,保證了審計的客觀性。然而隨著現代商業發展,受托經理人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覆蓋範圍日益擴大,內部審計活動往往與其他工作交叉,甚至在很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是否設立也取決於經理人自身的對管理的認知和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活動的公正性就很難得到保證。
在2013年審計署對國有銀行進行審計時就發現,大部分國有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基本形同虛設,部分銀行在分行下設稽核部門,雖然管理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但是很多分行總稽核在任職時兼管分行的其它部門,造成總稽核在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不得不考慮其它分管部門的利益,嚴重影響到審計活動的獨立性。更有甚者,部分稽核部門直接受製本級銀行領導管理,造成稽核部門往往是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或者是為了部門利益幹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問題發生,造成內部審計失效。
在內部管理製度相對完善的國有銀行尚且如此,我們可以想象在一般上市公司和企業,內部審計受到商業倫理影響和衝擊是何等巨大,近年來諸多內部審計失效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因為內部審計人員串通管理層,組成共同利益體,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的欺騙、舞弊活動。
三、現代內部審計麵臨的倫理困境
1、誠信方麵
(1)獨立性難以保證
內部審計部門有效的核心原則就是獨立性,不論是產生之初或是發展到現代商業,內部審計部門的區別於組織內部其它部門的重要標誌就是獨立履職,這種獨立性是內部審計保持客觀公正的基礎條件。在大多數企業中,內部審計部門通常作為企業組織的一部分而存在,受到上級領導部門或本組織內部多重領導,內部審計人員處於多個利益群體的製約之下,當企業出現背離組織目標的行為時,難以確定自身的立場和角色,極易出現判斷標準失衡,甚至在管理層的要求或脅迫下,不得不違背自身職業道德,讓審計工作偏向利益相關程度更高的一方。
(2)自身利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