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注重體製機製創新 切實維護農民權益(1 / 3)

注重體製機製創新 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區域經濟

作者:蔡永青 王永生 李湛

【摘要】 土地製度改革創新需要有一大批人、一大批地區去努力探索,而且這是一項艱苦的工作,甚至還有風險。為了解福建省平潭、廈門兩個綜改試驗區土地製度改革專項方案的落實情況,筆者於2014年9月25—29日赴福建進行了實地調研。本論文主要是通過實地調研,分析了目前改革進展的情況及其存在的問題,最後提出建議和對策,從而能夠切實維護好農民的權益,為地區的人民服務。

【關鍵詞】 改革 問題 建議 平潭試驗區

一、改革進展情況

1、著力做好對台合作用地保障

平潭試驗區為保障台商用地需求,一是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機製,編製了《平潭綜合試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1—2030)》並通過福建省政府審批,《平潭綜合試驗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已通過專家評審;二是改進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下達土地年度利用計劃指標時,按照“前期適當集中,後期相應調減”的原則,保障平潭開放開發的用地需求;三是試行對工業用地先租後讓、租讓結合。

廈門市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製定了《廈門市地價征收管理補充規定(試行)》,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麵:一是增加商服用地的適用範圍,新增軟件服務業、創意產業等五種用地類型;二是調整行業分類的範圍和內容,突出重要行業對地價管理的需求;三是加大對軟件信息服務業、創意產業、大型演藝娛樂業、經營性公共設施產業以及金融總部辦公的支持力度。

2、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機製

平潭試驗區注重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機製。一是探索差別化供地政策,出台《平潭綜合試驗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建設項目延長動工開發期限審批管理辦法》和《平潭綜合試驗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出讓,同時對工業用地實行履約保證金、彈性土地出讓年限;二是嚴格限製低密度住宅項目的開發建設,住宅用地的容積率原則上要求大於2.0;三是鼓勵土地立體開發,計劃2014年底出台《平潭綜合試驗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探索網絡狀、立體化的城市空間開發利用體係。

廈門市注重盤活存量土地,摸清了全市存量建設用地、供而未用土地、閑置土地現狀,出台了《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開工管理的通知》、《關於推進工業、倉儲國有建設用地自行改造實施意見》。2013年實施了第一批14個工業、倉儲國有建設用地改造項目,改造用地約18.4公頃,建築麵積71萬平方米。2014年又實施了第二、三批共17個改造項目,改造用地15.5公頃,建築麵積55.1萬平方米。

3、積極保障農民權益

平潭、廈門兩個試驗區積極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平潭試驗區探索建立征地補償安置長效機製,2013年1月提高了征地補償標準,耕地年產值標準由原1400元/畝調整為1600元/畝;2013年4月出台了留用地管理辦法,大幅提高了留用地補償標準,由原80萬元/畝調整為160萬元/畝。廈門市突出抓好宅基地管理與服務工作,一是改革審批製度,實行宅基地“統一收地、統一配套、統一安排”,推行農村住宅集中建設;二是完善宅基地規劃,對村莊用地合理劃分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三是對農村弱勢群體建房申請實行審批綠色通道和長期全程跟蹤機製;四是出台《廈門市農村房屋抵押融資管理暫行辦法》和《廈門市農村房屋抵押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選擇四個街鎮開展了農村房屋抵押融資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