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山西省“省直管縣”財政體製改革
財經縱橫
作者:韓建宇
【摘要】在減少財政管理層級,提高財政效率的財政體製改革勢在必行的形勢下,山西省獨創性的選擇了35個國家重點扶貧開發縣作為“省直管縣”財政體製改革的“擴權強縣”改革的試點。這一改革已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實施中也存在一些矛盾與問題,必須采取切實的政策措施,促進改革的進一步完善和深化。
【關鍵詞】山西省省直管縣財政體製改革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的地方分配模式主要實行的就是市管縣財政體製,在執行過程中,市管縣財政體製日漸暴露出其弊端和不足,很多作為中心城市的市區,把縣當作附屬行政單位,並要求縣的經濟發展從屬於市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導致兩個利益主體的衝突,加大了市、縣經濟差距,加劇了市、縣矛盾。從1992年起至今,全國已有24個省市陸續進行了試點。不同於各地“強縣擴權”的“省直管縣”財政體製改革,山西省獨創性的選擇了35個國家重點扶貧開發縣作為“省直管縣”財政體製改革的“擴權強縣”改革的試點。多年的實踐表明,這一改革已初步取得了“擴權強縣”的改革效果,但在實施中也存在一些矛盾與問題,必須采取切實的政策措施,促進改革的進一步完善和深化。
一、山西省試行“省直管縣”的成效
(一)中間環節減少,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率提高
“省直管縣”財政體製改革,統一收支劃分,除省級收入外,市級與縣級財政收入按收入屬地原則統一劃分。根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一級事權”的要求,明確市級與縣級財政支出責任,減少了市級中間環節,有效避免了“省—市—縣”管理模式下帶來的層層安排、成本過大、工作延誤、效能低下等問題的發生,也緩解了縣級財政不能得到及時入庫而產生的資金壓力,提高了省級撥付資金的運行效率。
(二)縣級財政困難緩解,縣級財政實力壯大
“省直管縣”財政體製牢牢把握了“財力適度向縣級傾斜”的方向,通過調整省、市、縣共享稅的分成比例、加大對縣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按屬地原則分配各級收入,有效地解決了縣級財政多收不能多得、財力與責任不相匹配等造成的一般預算收入規模小,經濟發展緩慢的現象。與2006年相比,2007年試點縣一般預算收入完成31.07億元,占全省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也由4.13%提高到5.20%,與2006年相比,2008年試點縣一般預算收入完成37.40億元,占全省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也由4.13%提高到5.00%,而2011年該比重更是提高到6.56%。
(三)縣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區域協調發展
山西省通過調整財力分配結構,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把更多的資金用於對試點縣的轉移支付,緩解縣鄉財政困難,逐步提高經濟相對薄弱縣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有數據表明試點縣的一般預算支出逐步增加,占省預算支出的比重由2006年的11.05%分別增加到2011年的12.66%。此外,試點縣一般預算支出的變異係數,也隨著“省直管縣”政策的實行,有變小的趨勢,意味著貧困縣間經濟增長的差異情況逐漸減小,這使得各縣能夠在基本相同的起點,實現競爭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