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2會計準則改革草案解讀(1 / 3)

2012會計準則改革草案解讀

財經縱橫

作者:陽雍

【摘要】本文針對2012年新會計準則中會計修訂草案中幾個主要要素的變化,對比了與國際財務報表的異同,簡要論述了草案對我國會計製度帶來的影響。

【關鍵詞】會計準則公允價值

一、會計準則改革的背景、原因與目的

(一)2012年會計準則修訂的背景

2008年金融危機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對國際財務報表準則進行了一係列修訂,增加和強化了公允值(fair value)計量,金融工具分類與計量、合並報表和聯合安排等方麵的內容。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繼續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我國根據IFRS最近幾次修訂,發布了六項會計準則修訂意見稿。在整體框架、內容和實質上都與IFRS接軌,但又根據我國特點保留了部分做法,從而為實現中國會計準則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會計準則等有效奠定了基礎。

(二)2012年會計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本次草案中,有三項準則需要修訂:

1.《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征求意見稿)》( 2012年11月27日發布);

2.《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征求意見稿)》(2012年11月27日發布);

3.《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征求意見稿)》(2012年11月27日發布)。

有三項準則是新擬草案:

1.《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合營安排(征求意見稿)》;

2.《企業會計準則第X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征求意見稿)》;

3.《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公允價值計量(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此外,在《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和《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中也作了相應修改。

二、會計準則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公允價值計量

2008金融危機發生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加快了公允價值衡量的研究。2010年5月12日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中,明確定義了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計算方法和披露框架,要求在這個準則中統一使用標準的公允價值計算要求。

新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計量日市場參與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所收取或支付的價格”,根據輸入值的可靠程度將公允價值分為不同的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交易價格(mark to market),即企業在計量日能獲得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報價的,以該報價為依據確定公允價值;第二層次是類似資產報價(mark to matrix),即企業在計量日能獲得類似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在非活躍市場上的報價的,以該報價為依據做必要調整確定公允價值;第三層次是估值技術,指企業在缺乏公開市場報價前提下,采用估值技術報價。上述三個層次是依次選用的。

需要指出的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擴大了公允價值的適用範圍。要求各準則按照統一的公允價值計量。而在我國的會計準則實施實踐中要求企業限製公允價值的使用。所以草案隻是關於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而企業是否按照公允價值計算資產、負債和權益,則依據各準則而定。這是因為,對公允價值的輸入方式,會影響財務報告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