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特赦貪官”可不可行?(1 / 2)

“特赦貪官”可不可行?

時政

“赦免貪腐官員從本質上是一種交易,而不是單純一方獲益的行為,這一交易中,國家和人民的籌碼是既往不咎,貪腐官員配合改革並積極參與發展,國家未來的權力運行逐漸陽光化,官員不敢貪、有貪必究。”

“特赦”一詞近期因“老王的一聲長歎”又火了起來,消息稱,此前曾多次表示反腐不能搞特赦、搞寬容,否則整個社會就會震蕩、會大亂,甚至有崩潰可能的中紀委書記王岐山,近期麵對一些官員提問是否有可能對主動自首的腐敗官員酌情特赦時,卻隻是長歎了一口氣,並表示“還不到時候”。

“打虎”、“獵狐”,持續不斷的反腐亮劍令民眾的反腐信心大幅提升。就在這個當口,“特赦貪官”這個命題突然再次闖進民眾視線,而且還引出了“老王的一聲長歎”。

這釋放出怎樣的信號?特赦貪官可行與否?老王的一聲長歎有何含義?

爭議從未間斷

“赦免貪腐官員這個命題其實並不新鮮,僅上世紀90年代至今就已經形成過三次較為有影響的討論。”長期研究反腐問題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蔡正華說。

第一次是上世紀末本世紀初,由湖南地方體製內智庫啟動了一項名為“新世紀中國懲治與預防腐敗對策研究”的課題研究,並提出了要搞一次“反腐特別行動”,設立一個全國性的“退贓賬號”——讓所有主動交出贓款的腐敗分子能得到“赦免”,以消除長期積累下來的腐敗存量。然而,當時的研究缺乏足夠的高度,對一些具體的措施創新存在明顯的局限,現任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的李永忠當時被湖南地方邀請擔任這個課題的顧問,他回憶,當年有90%的人表示反對。

第二次集中討論緣於社會各個層麵對官員財產公示製度的重視,大家發現官員財產公示製度始終難以完全確立和得到執行,在諸多的困擾因素中,有學者將最關鍵的因素聚焦在了官員群體的自發抵製上。於是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何家弘教授和《炎黃春秋》雜誌總編輯吳思為代表的學者們再次提出赦免貪腐官員的命題。

在支持“特赦貪官”的陣營,何家弘教授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一位,就在近期,何家弘還發表了一篇題為《以赦免貪官換官財公示》的文章。何家弘認為“中國腐敗麵積大,問題官員多,按照目前的查處進度,中國徹底清除腐敗存量或嚴懲所有貪官的說法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隻能通過赦免從而有效建立官財公示製度以此遏製腐敗。”另一位主張“特赦”的代表人物吳思建議建立政改特區,以先行先試的方式積累赦免的經曆和社會認同度。

蔡正華注意到,雖然何家弘與吳思給出的赦免思路和具體的落地措施存在差異,但兩人一致認為社會發展過程中的腐敗存量,導致了唯采取部分赦免貪腐官員的方式才可能最終推進包括官員財產公示等製度在內的政改。

“第三次集中討論出現在黨的十八大後,隨著中紀委連刷紀錄的反腐成績單,反腐敗工作也得以不斷深入,而如何建立長效的反腐機製自然也就成為理論界討論的重點。”蔡正華點評。

在此背景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和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等製度反腐專家們,又一次提議考慮部分赦免貪腐官員,化改革的阻力為動力。

為何有人支持赦免

從1999年起,赦免貪腐官員的話題屢被提及,並有三次較大規模的集中討論,卻始終未能形成共識,“要麼是學者的一廂情願,並未獲得體製的回應;要麼是被視為異物,被以政治正確為外衣的人們棒殺。”蔡正華說。

反對論者的理由主要有:一,腐敗存量及其影響並沒有學者所估計的那樣嚴重,腐敗形勢雖然嚴峻,但是還沒有達到可以阻礙改革的程度;二,“赦免貪腐官員原罪”違背了我國《憲法》的基本法律精神和原則,如果貪腐官員都能“被赦免”,那麼法律的尊嚴將不複存在,造成社會混亂;三,“赦免貪腐官員”會引起民憤,尤其是大部分貪腐官員是黨員,那麼會出現執政黨自己赦免自己的情況,老百姓不會答應;四,從曆史上看,赦免政策的效果遠遠低於預期。1989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知》,雖然規定對期限內自首坦白的腐敗分子“一律從寬處理”,但是隨後而來的卻是腐敗高發。

“但是現在王岐山的一句‘還不到時候’卻令人充滿遐想。”蔡正華認為,大規模的深入反腐持續時間還不長,可能離民眾期待的結果尚有距離,故而“還不到時候”,但是這已經明顯區別於將赦免論一棍打死,而且實行赦免還不是時候,不等於說理論界和輿論界對此進行討論和研究還為時尚早。“爭議較大的製度建設,更應當經過較長時期的社會討論和製度鋪墊。”

關於官員腐敗存量的問題,蔡正華與何家弘的觀點相似,他甚至認為“巨大的官員腐敗存量”也許正是引發高層不得不思考部分赦免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