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綴學沒多久,便獨自一人去外麵打工,我開始在一家茶樓上班,每個月的工資是三百元,我把這些錢給養父治病和供妹妹念書,後來,我在茶樓認識了趙強,他讓我去他的公司上班,並給我每個月一千五百元的工資,於是,我每月給自己留兩百元做零花外,全部給養父養母寄回家,趙強對我很好,一次,我喝醉了酒,稀裏糊塗地和趙強睡在一起,既然生米已經煮成熟飯,我流著眼淚同意了比我大十多歲的男人的求婚,結婚那天,養母將一根墜子上刻有‘娜’字的項鏈交給我時,我才知道了自己的身世,當時,我們抱頭痛哭,知道自己身世後,我無論走到哪裏,都要將這根項鏈掛住身上,為的是在將來的某一天,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
“結婚後,趙強把我帶到錦江市開煤礦,開始的幾年裏,煤礦經濟效益不錯,逐漸發展成為一家頗具規模的私人煤礦,再後來,趙強染上了吸毒,無心管理煤礦,煤礦因經營不善,麵臨倒閉的時候,一次瓦斯爆炸,奪去了十幾名井下職工的生命,趙強鋃鐺入獄,因資不抵債,家產全部被沒收,一夜之間,我成了一個身無分文的窮光蛋,由於我沒有一技之長,又不想再回到農村養父養母家,迫於無奈,我去夜總會上班,被前任公安局局長李萬國認識,由於趙強曾經出錢幫助過的李萬國的愛人做換腎手術,李萬國也因為他收到牽連,退居二線,李萬國為了報恩,幫助我開了麗娜火鍋城。
“後來,麗娜火鍋店的生意異常火爆,我終於可以自食其力了,然而,沒有想到的是,一天晚上,火鍋店遭遇了搶劫,我脖子上那根相連被一個小青年搶走,更沒想到的是,這個小青年居然是我同母異父的弟弟……”
張文芳想到自己的兒子王濤因搶劫麗娜火鍋城被警察關進了看守所,自己根據他從鍾麗娜手裏搶來那根項鏈,找到鍾麗娜,在鍾麗娜養父養母的幫助下,終於母女團圓,以及兒子在看守所被同犯打死,鍾麗娜因邵坤被殺一案受到牽連,也被關進了看守所,自己因女兒的事情,去市政府喊冤,與陳建國久別重逢的情景,禁不住放聲大哭起來,鍾麗娜也流下了傷心的眼淚,陳市長努力從床上坐起來,安慰道:
“別哭,等我的傷好了之後,我一定會好好地照顧和疼愛你們!”
於是,三人情不自禁地擁抱在一起。
突然,一名護士小姐將病房的房門推開,這一幕被匆忙從外麵趕來的一行人看得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