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中“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對策建議
經貿論壇
作者:馮典
摘要:中美貿易中“非市場經濟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國政府以及許多出口商,本文對此問題從政府和企業層麵給出了自己的一些見解。
關鍵詞:中美貿易;非市場經濟地位;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據WTO官方統計,從WTO成立後的1995年到2012年底,共有32個成員國對中國發起反傾銷調查916起和32個國家對中國最終實施反傾銷措施664起。其中中國遭受112起美國反傾銷調查,占中國遭受的反傾銷總量的12.2%。中國被美國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93起,占中國遭受的最終反傾銷措施總量的14%。美國對中國發起的無論是反傾銷調查還是最終反傾銷措施的數量都排在美國對外反傾銷的第一位,反傾銷調查占比為23%,遠比第二位日本的8%要高很多,最終反傾銷措施亦是如此,27%的比例遠高於第二位日本。
雖然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已經被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所承認,但世界對華反傾銷調查狀況一直未能好轉,究其原因可能是由於美國、歐盟、印度等主要對華反傾銷國家還未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每年大部份的對華反傾銷調查案件又是這些國家發起的,所以導致中國在“非市場救濟地位”問題上的改善未能對反傾銷產生顯著的抑製作用。
下麵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麵分別給出“非市場經濟地位”的一些對策和建議:
1.政府層麵
(1)合理有效地利用外交手段。2013年7月結束的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美方承諾在出口管製體係改革過程中給予中國公平待遇,並承諾以合作方式,努力迅速全麵地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這是我國政府在外交層麵取得的勝利,但此類承諾美國已經做過很多次,是否可信很值得懷疑。
對此,我國政府應爭取與美方多進行溝通和交流,列舉中國正在進行的市場經濟體製改革的事實,並借助我國進口市場的吸引力,利用建立或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契機,指出其對華政策的不合理性,促使其修改對華歧視性的法律條文,最終像大多數其他國家一樣,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頭承諾階段。
(2)敦促某些國家按期給予我國“市場經濟地位”。雖然按照規定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將自動於2016年結束,但需防備的是有的國家在到期時以各種理由推遲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類似的情況在國際關係中並非沒有先例。經濟問題從來不會單獨的存在於國際關係中,國家利益、意識形態、政治因素往往會與經濟問題糾結在一起。例如,中國的市場經濟程度遠高於俄羅斯,但是美國卻因為政治因素給予了俄羅斯市場經濟地位,沒有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我們需要認識到的是:“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同時也是政治問題,因此必須要同時進行政治與經濟談判,敦促某些國家按期給予我國“市場經濟地位”。
(3)積極參與反傾銷規則的製定。為解決“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中國政府應當向兩個目標努力:一是在新的WTO談判中製訂“市場經濟條件”的詳細規則;二是規範替代國的選擇標準,隻有這樣才能使訴訟過程更公平、更合理、更透明。當然上述目標的達成絕非易事,充滿著不斷和艱辛的努力。
(4)完善我國的反傾銷法,形成威懾力。進一步完善反傾銷法,加大對傾銷的打擊力度。使進口國在對我國提出反傾銷訴訟時,我國也可依據反傾銷法對其實行製裁。如果這種報複行為有法可依,進口國在對我們采取貿易救濟措施的時候就會心有忌憚,從而使我們贏取談判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