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業企業流轉土地會計核算探討(1 / 2)

農業企業流轉土地會計核算探討

財經縱橫

作者:李必勝

摘要:對處於承租方的農業企業如何進行土地流轉的會計核算,對於土地取得環節所發生的支出如何合理地進行核算,本人覺得是會計核算上麵臨的新課題,本文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就流轉土地的會計核算做一探討。

關鍵詞:農業企業;流轉土地;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2005年1月農業部2005第47號令頒布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7年6月國家發改委批準重慶、成都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自此一大批的企業開始進入農業園區進行農業開發和經營,但對於這樣的新型農業企業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尚缺乏完整的、明確的規範,有關這方麵的探討見諸文字的也很少,僅有的談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會計處理的文章,也是站在出租方的角度進行的探討,對處於承租方的農業企業如何進行土地流轉的會計核算幾乎沒有提及,對於土地取得環節所發生的支出如何合理地進行核算,本人覺得是會計核算上麵臨的新課題,本文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就流轉土地的會計核算做一探討。

我公司是一家入駐重慶現代農業園區的企業,主要從事經果林栽培及農業種植業務,種植內容包括果樹、蔬菜、苗圃、中草藥,既涉及生產性生物資產、也涉及消耗性生物資產以及農產品,建設周期跨度達到7年,土地均從農民手中租賃獲取。前期投入主要涉及到三部分:規劃設計費、土地流轉費、土地整治費,土地流轉包括土地租賃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土地流轉工作經費、土壤檢測費、測繪費等。這些支出的特點是不能形成具體的實物資產,在整個農業投資中占的比例還較大,在支出發生時不能對應具體的項目,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計入具體的資產或進入費用。本文僅就土地租金會計核算的問題進行探討。

關於土地租金的核算中,我們發現存在以下讓人困惑的問題:

一是攤銷的標準問題,即以何種指標作為這些前期投入的攤銷依據。租金及土地整治支出都與土地麵積相關,以土地麵積作為分攤標準是比較合理的,這裏涉及到土地麵積計算口徑的問題,由於公司所在地施行的是地塊整體流轉的政策,無論區域內的土地是否適合種植都必須流轉,不得留有空隙,這就形成實際種植麵積,土地整治麵積和租賃麵積各不相同而且差異較大。支付租金的麵積大於土地整治的麵積,土地整治的麵積大於實際種植的麵積。

二是攤銷政策的選擇。按現行租賃會計準則規定“對於經營租賃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係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從農村承包戶手中租賃土地毫無疑問應屬於經營租賃,理論上應按照直線法進行攤銷,但直線法攤銷涉及到兩個要素:租賃金額及租賃期。按照當地的土地轉租金計算方式,以每畝土地的產量乘以當年黃穀的市場收購價格作為當年土地租金支付標準,其中耕地按每畝700斤計算產量、林地按每畝400斤計算產量,這就導致同樣麵積的土地上由於耕地和林地所占比例的不同而產生畝均租金不同,由於黃穀收購價格的調整而導致同樣麵積的土地各年的租金支付額是不同的,而且事先無法確定各年支付額,也無法確定租賃期內總的租金額度,這導致在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攤銷存在障礙。因為時間跨度大,土地陸續流轉,其他與土地流轉相關的補償費、流轉工作經費、土地流轉後進行的土地整治支出都存在這樣的情況。

三是閑置期土地租金的處理。這裏所指的閑置期是從簽訂租賃合同後計租期開始到土地整治並完成土地最終利用所經曆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發生的租金及相關支出如何計入成本的問題。

形成閑置期的原因各不相同,比如規劃滯後或調整、資金不到位、管理協調問題等等都可能導致土地得不到及時開發利用,而且在不同地塊上閑置期長短不一,閑置期支付的租金金額在各期作物之間如何合理分攤是會計核算麵臨的又一問題。

針對上述核算方麵的問題,我們采取的核算方式是支出時先在“長期待攤費用”歸集,然後根據確定的土地用途及種植進度采取合理的方式分攤到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