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會計製度與稅收製度的差異分析研究(1 / 2)

會計製度與稅收製度的差異分析研究

財經縱橫

作者:劉玉紅

摘要:在財務工作中,會計製度與稅收製度在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著差異。本文著重從兩者之間製定目的以及基本執行原則方麵闡述協調兩者關係的重要性。同時具體分析了兩者在資產類、收入類以及費用類三個方麵的差異性。

關鍵詞:會計製度;稅收製度;差異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會計製度是指有關會計工作和會計核算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稅收製度一般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程序規定的各種稅收法令和征收管理辦法的總稱。二者既有相同之處,又存在一定差異。對二者的異同進行比較分析,有利於實際工作的正常開展。

一、會計製度與稅收製度的差異

由於會計製度與稅收製度的製定目的不同,基本前提以及應遵循的原則差異,所以兩者的差異性的產生是必然的結果。

(一)製定目的的不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的明確了我國財務報告的目的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並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從中可以看出,會計信息有用性是非常重要的,是決策者做出判斷的重要依據。而稅收製度的目的是國家為了有效的組織財政收入,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規範征管行為,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進行有效的調解。由於製定目的以及作用的不同,兩者會在同時對同一經濟事項做出不同方向的規範要求。

(二)基本原則的不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根據基本準則的規定,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實質重於形式等原則。

其中,可靠性原則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條件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稅法也要求企業的遵循可靠性原則。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是我國會計製度和稅收製度的共同要求。差別在於,基於稅收目的的有些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由於稅法有特殊規定,比如研究開發費,如果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再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實際發生費用的50%。

二、會計與稅法各項差異分析

(一)資產類差異。資產類的會計製度及稅收製度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1.資產減值方麵。會計規定,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即表明資產發生了減值,應該及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稅法上不承認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不允許稅前列支。

2.資產的折舊年限。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夠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稅法中規定了固定資產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交通工具等機械設備為10年等等。會計準則強調的是預計期間,即提供一個合理的年限即可。稅法謹慎的規定了不低於的規定的年限的要求,是為了避免多進費用,操縱利潤從而減少稅款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