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製改革的創新
產業經濟
作者:鄒積軍
摘要: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係的關鍵要素之一,加快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法律製度,對於提高人民福祉,保護社會共同體中每一個成員有效地規避養老、疾病、失業等社會風險,保障全體人民公平的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自身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的改革和創新。
關鍵詞:社會保障體製;改革創新
中圖分類號:D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一、我國社會保障製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障的覆蓋麵窄,標準不一。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主要是在全民和集體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的職工中實行。私營企業、城鎮個體勞動者和廣大農民基本上不享受社會保障。這種體製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所有製長期並存發展的經濟格局很不適應,製約了社會保障分散風險功能的發揮,不利於生產要素在全社會範圍內的合理配置。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傳統經濟體製下,企業組織生產的功能被保障的社會功能所窒息,企業承擔職工養老、醫療、待業的絕大部分費用。這一方麵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另一方麵,造成建廠較早、退休職工較多的老企業負擔大大重於新建企業,這使它們不能在公平的基礎上開展競爭,壓抑了企業的生產經營積極性。
沒有建立起正常的社會保障調整機製。而我國目前的基本養老金在職工退休時一經確立就基本不變,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受物價的影響波動很大,而國家采取的各種定額物價生活補貼辦法效果並不理想,補貼量相對偏低,趕不上物價的增長水平且平均主義傾向嚴重。
管理體製分散,立法工作滯後。由於各種原因,社會保障事業形成了多頭分散管理、機構重疊、政出多門的格局,存在著做法不規範、法製化程度低的矛盾。並且在實際工作中經常發生決策及管理上的摩擦和失誤,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建立新型有效的社會保障製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一)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以及市場經濟秩序得以維持的重要條件
現階段正在完成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目標,而市場經濟是現代化大生產的商品經濟,激烈的競爭、產業結構的調整,勢必會造成一部分勞動者失業。同時,現代化大生產使工作節奏、家庭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統一立法的社會保障製度。
(二)縮短貧富差距並在一定程度上調節社會的總需求和總供給
運用社會保障這個經濟杠杆,通過統籌社會保險費用,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共濟功能,在全社會範圍內對國民收入作再次的適度調節,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分配不公、貧富懸殊問題,促進公平和效率的有機統一。
(三)為轉變政府職能與促進企業經營機製轉換創造條件
現代社會分工要求,政府要進一步強化服務功能,減輕企業運作中的負荷。為企業提供平等競爭的外部條件。隻有這樣才能使國有大中型企業“輕裝上陣”,真正做到以市場為導向轉換經營機製,實現社會勞動的存量與增量的合理調整。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從我國國情出發,利用“後發機緣”,抓住當前改革開放的有利時機,建立起低標準、有限項目且易帶來效益的社會保障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