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背景:小煤窯何去何從?
在黨的十六大前後,《中國礦業報》審時度勢,集中推出的山西大同、山東兗礦、河南平煤集團公司的係列重頭報道,引起了國務院的高度重視。2002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吳邦國閱讀係列報道後,給中國礦業報記者屈金星的一封來信做出批示:我國煤炭工業的發展,必須走大公司大集團的路子。在中國一定要形成幾個產煤在五千萬噸至一億噸的大集團,使其成為商品煤出口的基地、深加工的基地、市場投資的主體。
總理高屋建瓴地再次強調指出了我國煤炭工業要堅定不移地走集團化的發展道路,同時也折射出我國煤炭工業在發展過程中,一直擺脫不了產能低、設備簡陋、安全形勢嚴峻、資源浪費嚴重、產品結構單一、效益不佳等共性弱點,導致我國煤礦的綜合加工利用程度更低,產品增值能力差的致命弱點更加突出。
隨後國家在逐步建設神華、大同等一批大型煤炭集團公司的基礎上,把小煤窯整頓作為煤炭結構調整中的重中之重,統籌考慮,分步實施。因為小煤窯的存在與國家煤炭工業發展的總體水平極不平衡,首先表現在大量破壞國家資源,產一噸大約要破壞十噸;和國有大礦爭資源,以低價和不正當手段推銷產品,搶占市場,破壞環境,造成極惡劣的生態問題及頻發的安全事故。僅2005年全國中小型煤礦就發生死亡事故2575起,死亡4457人,是國有重點煤礦的4.95倍、地方國有煤礦的8倍……
小煤窯的無序競爭開采,除造成安全生產形勢嚴峻、資源浪費、環境惡化的共性問題外,利益驅動帶來的不穩定因素,在個別地方也相當嚴重。
所以,國辦〔2006〕82號文件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不符合經批準的煤炭工業發展規劃,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擅自從事生產的;超層越界開采拒不退回的、三個月內二次或者二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擅自組織生產,或經整頓驗收不合格的、在大型煤炭礦區範圍內開采的、年生產能力在三萬噸及以下的礦井、資源枯竭等十六種礦井予以堅決關閉。雖然因各地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普遍受高額利潤和沉重債務負擔驅使小型礦主不願退出;社會保障體係不夠完善,很難應對大規模礦工失業;地方政府擔心財政失去保障,不願關閉小型煤礦;政策不穩定導致企業的合法利益和政府製定的關閉政策產生衝突,關閉整合所取得的效果在一些地方不是很明顯。
針對在整頓關閉中暴露的問題,國辦於2007年轉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小煤礦在關閉完成的基礎上,實施資源整合的通知。
因此,小煤窯的生存發展空間會越來越小,可以說,在人們普遍印象中的小煤窯、煤老板,這個在特別的曆史時期,特定的經濟體製下的特殊經濟現象,消失的步伐在加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