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煤老板”的自白
2010年02月02日《中華工商時報》
編者按:近兩年,一個頗帶貶義意味的名詞——“煤老板”在社會上廣泛流傳。“煤老板”不僅成為人們之間茶餘飯後調侃、戲謔對方的笑料,更有甚者變成了現代社會上一種原罪的代名詞,幾乎被放到了人民的對立麵。然而,對這種社會上盛傳且頗帶貶義的“煤老板”稱謂,“當事人”又作何感想?
本報記者許長江日前采訪中接觸到一位民營煤礦企業家。近20年來,這位民營企業家領導的企業在發展壯大的同時,不僅為家鄉建起了希望小學,還為社會提供慈善捐款達2000多萬元,其個人還被省裏授予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優秀建設者”。最近,這位民營企業家為本報撰寫了一篇題為:《一個“煤老板”的酸甜苦辣》的文章,文章不僅談出了目前我國民營煤礦經營中存在的一些客觀情況和問題,同時,也對有失公允的“煤老板”一詞道出了自己的內心感受。全文摘登如下,以饗讀者。
民營煤礦,俗稱“鄉鎮煤礦”,也不知哪天就有了個外號——“小煤窯”,我們這些股東也順理成章地成了“煤老板”。
我們出生在改革開放初期,靠黨和政府有關政策的鼓勵和支持,靠我們自身的拚搏奮鬥,在國有煤礦的夾縫中,利用“零星資源”和“邊角廢料”,開辟了一片天地,一度占據了全國煤炭市場的半壁江山,成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先行者和經濟建設的重要支撐。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工業化程度的提高,由於先天和後天的種種原因,我們自身存在的問題也逐步顯現出來。如礦井規模小、安全標準低、事故發生率高、機械化程度不高、開采方法落後等等,更有人給我們列舉了“腐蝕幹部”、“破壞環境”、“浪費資源”、“草菅人命”等四宗罪,似乎一下子我們又成了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罪人。
可是,這些罪責讓我們來承擔實在是冤枉。首先,礦井規模小不能怪“小煤窯”,搞煤礦沒有資源不可能做大,可資源都掌握在國家和國有煤礦手中,我們得到的基本上是一些國有煤礦看不上的零星和邊角資源,即使此前的幾個規模大一些的,也被近幾年的資源整合搞得岌岌可危,“小煤窯”想做大也隻能望“煤”興歎了。其次,安全標準低、事故多也事出有因。由於“小煤窯”資源儲量少,投入價值低,小河難行大船,所以國家製定了低於國有煤礦標準的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如果我們不顧客觀條件超標準一味投入,企業就無法生存。其三,機械化程度不高也是因地製宜的無奈之舉,受這些資源的地質條件限製也隻能這樣開采。所以,浪費資源的帽子扣在我們頭上就顯得名不副實。我們得到的本來就是零星和邊角資源,這本身就是變“棄”為寶,充分利用資源,哪來浪費資源之說。
但不知哪天開始我們成了過街老鼠,“煤老板”似乎成了本行業一切原罪的代名詞,幾乎被放到了人民的對立麵。“官煤勾結”、“貓鼠同窩”、“黑心礦主”,甚至連“草菅人命”的詞都用上了。難道我們真敢如此“草菅人命”嗎?我們這些“小煤窯”的“煤老板”難道真能置身於法律之外嗎?哪次發生在小煤窯的礦難不是伴隨著“煤老板”數千萬甚至數億身價的消失和身陷牢籠。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國有煤礦則另當別論,最起碼沒有哪個管理者個人因此遭受巨額經濟損失,論責任、壓力和損失兩者孰輕孰重一目了然,可是怎麼會偏偏覺得人家似乎比我們更靠譜呢?其實在我們小煤窯“煤老板”的隊伍中有許多人就是從國有煤炭企業中出來的,國有煤炭企業管理者的隊伍中也有不少人本來就是“小煤窯”的打工仔、股東,怎麼一套上不同所有製的外衣就立馬列入紅黑兩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