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托的數量多於買入委托,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托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托中,序號1~3的委托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範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範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範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托情況為: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33.65443.60743.65653.54653.70663.75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托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托序號4的委托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托數量大於買入委托,故序號4的賣出委托僅隻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托情況如下:
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43.60743.65653.54653.70663.753
完成以上三筆委托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元,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競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托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第十一(節)B股交易規則
1.交易品種
深圳B股和上海B股。
2.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時間)。
3.交易原則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4.價格最小變化檔位
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
5.交易單位
委托買賣及清算的價格以一股為準。深市B股買賣數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滬市B股買賣數額一手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
6.交易方式
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
7.集中交易
指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所集中市場交易係統達成的交易。
8.對敲交易
B股證券商在開市後至閉市前5分鍾將其接受的同一種B股買入委托和賣出委托配對後輸入,經交易所的對敲交易係統確認後達成的交易。對敲交易僅限於股份托管在同一證券商處且不同投資者之間的股份協議轉讓。每筆交易數量需達到50000股以上。
9.T3交收
B股的交收期為T3,即在達成交易後的第四個交易日完成資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並實現“貨銀對付”。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出托管。
第十二(節)B股交易常見問題
1.可以在哪些機構進行B股交易
隻要經證監會批準經營B股業務和經外彙局批準經營外彙業務的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其總部和每一家分支機構都可以辦理B股業務。境內個人投資者可以在同城任何一家經批準經營B股業務的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行B股交易。
2.哪些人可以投資B股
投資B股,投資者本身首先應具備由證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B股的投資者限於:
(1)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中國台、港、澳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
(4)境內個人投資者;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人。
3.B股交易的“非居民”指什麼
非居民指港、澳、台,外國公民及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者。
4.“非居民”需攜帶“身份證件”辦理開戶,“身份證件”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