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0章 權證交易權證交易(3)(1 / 3)

同樣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賣出者是權證發行人。如果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履約(行權)價格,發行人不會承擔任何履約責任,也不會產生損失。如果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低於履約(行權)價格,則股票價格越低,權證發行人損失越大。(注意:如果權證發行人賣出的是無擔保抵押的認沽權證,當市場價格發生了與其不利的情況,則雙方都會發生損失,直至造成權證發行人的破產)

投資人賣出賣權(認沽權證)表示投資人看多市場。

另一種情況:賣出者是權證持有人,如果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履約(行權)價格,權證持有人損失的就是投資權證的全部金額。如果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低於履約(行權)價格,權證持有人賺取的是權證價格上升的差價。

權證的價格、內涵價值、時間價值

1.權證的價格=內含價值+時間價值

假設,寶鋼股份的登記日為2005年7月21日。寶鋼權證於2005年7月22日交易。寶鋼權證距到期日還有377天。寶鋼股份當日價格是5.20元,預計其時間價值為0.12元,則寶鋼權證的價格就是0.82元(0.70+0.12)。

(1)買權的內含價值=標的證券的市價—履約價格

例如,寶鋼股份(600019)的2005年7月22日的價格是5.20元,其認股權證的履約價格是4.50元,其買權的內含價值就是0.70元。

(2)賣權的內含價值=履約價格—標的證券的市價

例如,寶鋼股份(600019)的2005年7月22日的價格是5.20元,其認沽權證的履約價格是5.12元,其買權的內含價值就是—0.08元。

(3)權證的時間價值=權證的價格—內含價值

權證的價格不一定總是反映權證的內含價值,其價格由於市場因素會圍繞其內含價值波動。假設寶鋼股份上述市場價格和條件不變,而其權證價格到達0.82元,則0.12元就是權證的時間價值(0.82—0.70),權證距到期日時間越長,其價值越高。

2.價內、價平、價外

(1)價內,英文是In the money,是指內含價值大於零。

上例中寶鋼認股權證的內含價值是0.70元,表明其行使價格低於市場價格,對權證持有人有利。也叫實價。

(2)價平,英文是At the money,是指內含價值等於零。

假設上例中寶鋼股份的市場價格與履約價格相等,則寶鋼權證的內含價值就是零,也叫等價。

(3)價外,英文是Out the money,是指內含價值小於零。

上例中寶鋼認沽權證的內含價值等於—0.08元,表明其行使價格低於市場價格,對權證持有人不利,也叫虛價。

行使權證權利的方式

行使權證的權利有以下8種情況:

(1)歐式買權、證券給付

(2)歐式買權、現金給付

(3)歐式賣權、證券給付

(4)歐式賣權、現金給付

(5)美式買權、證券給付

(6)美式買權、現金給付

(7)美式賣權、證券給付

(8)美式賣權、現金給付

1.買(賣)權、證券給付

如果是歐式買權,當權證到期時,標的證券的價格高於履約價格,權證持有人則應積極進行履約,以發行人承諾的較低的履約價格行使權利;否則應當放棄行使權利。因為當標的證券價格低於履約價格時,再按照履約價格行使權利,則權證持有人損失還會繼續擴大。當權證到期後,權證持有人沒有行使權利,則權證自動作廢。過期的權證將一文不值。